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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无名死者的赔偿权利
作者:  时间:2009-12-16  新闻来源:湖州南浔  【字号: | |

  ——记湖州市第一例为无名死者维权案

  无名氏遭遇车祸死亡,怎样才能实现其获得赔偿的权利?5月4日,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在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的建议下,由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代死者近亲属向南浔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据悉,这是湖州市首例政府部门替无名死者维权案,也是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上的首次尝试。

  案件回放:2006年11月6日凌晨4时30分,货车驾驶员王某在车况不良的情况下,沿31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东迁村地段,因疏忽大意,与前方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该行人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其后,王某投案自首。事故责任经交警大队勘查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07年12月,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8年1月,南浔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案件似乎尘埃落定,但由于死者身份不能确认,亲属在哪也无法查证,事故的赔偿问题迟迟不能解决。2008年4月中旬,南浔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一情况后适时介入。4月11日,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该院发出了对无名死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南浔区民政局以原告身份代死者近亲属为无名受害者主张权利,提起民事诉讼。

  南浔区民政局在接到建议书后,于5月4日以社会救助机构及无名氏监护人身份向肇事司机王某索赔386175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这起案件,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据主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虽然这种做法在浙江省极少见,民政局作为原告代无名死者近亲属提起诉讼,其主体是否适合目前仍无法律明文规定,但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上看,此举不但可以让无名死者的近亲属不会失去赔偿机会,也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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