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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

 

一、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审判行为进行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7.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法律监督保障中心”预算。

二、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保障支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110.19万元。

(二)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11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6.12万元,占96.02%;上年结转84.07万元,占3.98%。

(三)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2110.1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5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86.2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5.64万元,项目支出548.35万元。

(四)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26.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6.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6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74万元。

(五)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6.1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06.54万元,主要是院退休人员经费基本转为社保中心支出,不在单位支出中反应。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25 %;公共安全支出1667.39万元,占82.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03万元,占7.3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6万元,占3.06 %,住房保障支出142.74万元,占7.0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5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的宣传培训费、考察调研费、办案办公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154.2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公诉和审判监督147.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公诉和审判监督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1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方面的支出。

( 6 )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1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方面的支出。

( 7 )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41.6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方面的支出。

( 8 )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53.8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7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9.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7.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其他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2.74万元,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1.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4.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改革支出;

公用经费22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全区出国(境)费用预算额度实行区级统留,不分配到各部门和镇(开发区),经批准公务出国后再追加“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4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浔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来湖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3.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侦查、检察业务活动以及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26.8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区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4.2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

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检察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体检费用支出。

25. 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1.2017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收入预算总表

5.支出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