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3.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审判行为进行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8.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湖州市南浔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法律监督保障中心”决算。

二、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224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32.66万元,占总收入99.5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3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32.66万元),占总收入99.55%。上年结转收入10.02万元,占总收入0.45%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2232.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93.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7万元、其他支出0.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21.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5.89万元,项目支出295.42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2.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1376.32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3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2%。主要是工资、社保改革的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0.2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993.26万元,占89.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5.87万元,占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1.08万元,占2.2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6.57万元,占5.67%;其他支出(类)支出0.88,占0.0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 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95.63万元,2016年决算为163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且包括社保、公积金年度调整追加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51.98万元,2016年决算为13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 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20.90万元,2016年决算为8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调整到行政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 侦查监督(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9万元,2016年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调整到行政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 执行监督(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7万元,2016年决算为2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调整到行政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 控告申诉(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9.8万元,2016年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调整到行政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 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3.48万元,2016年决算为6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改革。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 其他检察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2.45万元,2016年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调整到其他款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8.43万元,2016年决算为4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3.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名退休人员离世。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8.76万元,2016年决算为4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32万元,2016年决算为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26.57万元,2016年决算为12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秀公务员奖励。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37.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6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5.8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浔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来湖考察、培训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均有下降。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489人次,共 2.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8.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8.5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1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新购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后原有11辆公务用车中4辆公务用车不再保留。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所属事业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法律监督保障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5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3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开支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单位“纪检组专项经费”、“物业费”、“司法救助金”、“办案费用”、“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395.42万元,实际支出295.4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6个 “好”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