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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审判行为进行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7.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法律监督保障中心决算。 

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2,432.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89.75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改革的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22.41万元,占总收入99.5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2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2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9.59%;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0万元,占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2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58万元,占 85.19%;项目支出358.83万元,占14.81%;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01.2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0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8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40.8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2.74万元,项目支出358.8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32.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增加189.75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改革的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9.75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改革的原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10.19万元,支出决算为2,42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改革的原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时司法体制改革转隶时间未定。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3.8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社保改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9.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改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47万元,完成预算的4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5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2.7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均有下降。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28万元,下降42.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0次0人,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4.23%。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浔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来湖考察、培训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均有下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累计36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3.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等所需的;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新购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后原有11辆公务用车中4辆公务用车不再保留。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单位“纪检组专项经费”、“物业费”等8个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358.83万元,实际支出358.83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上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都为“优秀”,支出总体立项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财政监控措施到位,有效保障了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其中: 

(1)纪检组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5万元,实际执行数5万元,完成预算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派驻纪检组通过“党纪教育一刻钟”、定期发廉政短信、开展廉政专题教育等方式使我院干警和工作人员实时接受阅读廉政信息、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为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2)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54.7万元,实际执行数54.7万元,完成预算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我院大楼面积共11897平方米,室外绿化面积约3990平方。主要用于支付外部绿化、内部绿化、保安、保洁及建筑物附属设备维护维修等,保证大楼正常运行使用,保持建筑和周围环境的完好,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充分发挥职能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3)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3万元,实际执行数3万元,完成预算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我院根据区政法委批准对吴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受害人钱某某进行司法救助。我院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取得明显成效,收到良好效果。 

(4)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135.57万元,实际执行数135.57万元,完成预算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用于支付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差旅费等我院2017年办理侦监案件275件,公诉案件669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办结各类案件,兼顾社会影响力,体现法治本质、实现法纪纪律,得到社会认同,提升检察机关形象。 

(5)业务装备配备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22.58万元,实际执行数22.58万元,完成预算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购置了扫描仪等一批办案设备,在运用各种高科技手段办案的大环境下,提高办案效率保障顺利办结各类案件。 

(6)省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46.26万元,实际执行数46.26万元,完成预算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购置了远程视频提审系统设备,进行了监控升级改造,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7)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71.25万元,实际执行数71.25万元,完成预算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用于支付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为实现法治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而努力。 

(8)检察制服换装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20.47万元,实际执行数20.47万元,完成预算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由省检察院统一招标进行检察制服换装,我院54名干警顺利完成换装。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所属事业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法律监督保障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4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13万元,下降5.30%,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 

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检察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体检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