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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功能,减少基层涉检类信访
作者:钱晓华  时间:2009-12-16  新闻来源:湖州南浔  【字号: | |

  近几年来涉检信访也随着矛盾的日益凸显而增加,高检院对基层检察院在这方面也提出了一个概括性的要求,就是把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苗头”,做到矛盾不上交,对“去省进京涉检访”更要围追堵截,否则一切考评都将“一票否决”。这使得涉检信访问题成为摆在当前基层检察工作发展面前的一道坎。

  基层检察工作中引发涉检信访的根源主要有三点:一是基层检察干警因自身主观因素,对工作的疏忽或麻痹大意为涉检信访问题产生埋下了祸根;二是基层群众对法律政策的理解有偏差,或者是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加大了引发涉检信访的可能性;三是基层检察干警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不规范或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检察形象,导致了群众的不信任,进而引发涉检上访。

  一、如何运用职务犯罪预防功能化解基层涉检信访问题

  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科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规定。

  职务犯罪预防与涉检类信访有联系吗?是的,表面上看,两者好像并无联系。深入实质,我们就能够看到两者之间其实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就拿涉检信访来说,部分的信访人还是有一定的理由的,是迫于无奈才上访的。因而对于涉检信访工作,我们的职务犯罪预防还是有所作为的:

  1、从职务犯罪预防角度看,就是要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要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有了规范的办案流程,相信因干警自身主观因素而产生的办案暇疵和错误必将大大减少,只要检察环节上不出纰漏,件件案子都成了铁案,这样也就自然而然地减少了涉检信访的来源渠道。

  2、我们要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科的“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两大职能。我们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仅应对国家干部开展法制教育,更应该以窗口部门为载体,积极介入各个办案科室,特别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反馈阶段,进行相关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的辅导和基本法律宣传,对消除误会、避免涉检上访发生有相当的正面作用,而消除了信访隐患。

  3、我们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要对外单位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宣传,而且也应提早介入本单位的职务犯罪查办和对举报人的反馈过程,积极为本单位干警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杜绝自身职务犯罪打上一剂“预防针”。

  三、对职务犯罪预防涉检信访的措施及新课题的探讨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我们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作保障。而要有这样一个良好的政治局面,就必须旗帜鲜明地打击腐败。因为,腐败一旦“泛滥”,社会就会动荡不安。而作为一个基层检察辖区来说,也是同样的。因此在强调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

  1、不断强化对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机制,是指通过对检察干警进行思想、行为的引导,从提高个人的素质入手,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构建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2、利用监督体系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督查机制的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的督查机制,是指对各种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个一线办案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或考评的工作体系。各办案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的是否扎实有效,都需要强有力监督工作来助推。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督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健全、完善与否的标准,也是减少涉检信访的一个外部环境因素。

  3、提高修养,增强对职务犯罪的“免疫力”。检察干警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防微杜渐,以杜绝个人职务犯罪。

  因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是保护好检察干部的需要,也是有效从源头上减少涉检类信访苗头的需要。对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而言,理应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同志,也必须自觉成为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体。

  通过上述文字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与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涉检上访之间还是有些许关联的。本文只是从涉检信访发生的根源谈起,结合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科的相关职能,在两者之间进行了肤浅的论述,但笔者深信“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涉检信访之间必然存在更紧密的联系,而如何从预防职务犯罪这个源头减少与化解涉检信访,必将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未来的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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