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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农职务犯罪的分析
作者:孙婷  时间:2009-12-16  新闻来源:湖州南浔  【字号: | |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 “村官”权力的不断增大,其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由于“村官”从事的是基层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其犯罪范围虽然不大,但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法律分析

  1、关于“村官”能否成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分析

  所谓“村官”即指在农村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村级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基层管理权的村干部。司法实践中,对于村干部职务犯罪所适用的条款,在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中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法规定进行了明确,也就是说,只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才构成职务犯罪。

  2、关于“村官”的何种行为构成职务犯罪的分析

  根据“村官”权力的特点,并非所有的行为都是可以构成职务犯罪的,如果“村官”在实施村自主决定的各项事务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等,即不能以受贿罪等职务犯罪论处。

  因此就其根本而言,“村官”犯罪主体的认定及其犯罪行为的认定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实施了《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规定的七种行为才能成为职务犯罪的合格主体,而职务犯罪的主体只有在从事以上七种行为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等才能以职务犯罪论处。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看,以村主要负责人为主。由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等主管村各项业务,因此具有犯罪的“资本”,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村官”是从村农民中选举产生的,基层农民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因此“村官”的文化程度也相对较低。

  3、“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村基础工程建设领域。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是村主要负责人,在工程款的发放、工程质量的监督等事务中都有一定的决定权,因此各工程的承包人会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多承接工程而千方百计向村主要负责人行贿。

  4、“村官”犯罪涉及面广、危害大。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物、损害村民的利益,容易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村官”犯罪的原因

  “村官”犯罪作为近年来职务犯罪领域产生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村官”们法律意识淡薄,组织观念不强。

  “村官”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收受工程承包商的“好处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缺乏警觉性。

  2、缺乏民主意识,存在“霸权主义”思想。

  由于大部分“村官”的文化水平不高,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缺乏民主意识,在村事务的管理上搞“一言堂”,“霸权主义”思想严重。

  3、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和金钱的关系。

  随着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村官”手中的权力不断涨大,村自主资金不断增多,面对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一些素质不高的“村官”就产生了以权谋私的想法,随意侵占、挪用公款,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4、“村官”权力集中,监督机制不健全。

  农村基层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人力不足,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把财、物集中在“一把手”手里,形成一人说了算的状况。

  5、村务公开不够,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村民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害怕村民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暗箱操作情况严重。

  6、法律制度不健全,打击力度不够。

  由于“村官”犯罪法律制度不健全,对村基层组织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正如前文所述只有“村官”在行使法律规定的七项职权的时候才能作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加以认定,因此在查处该类案件的时候,查处难度比较大,加上村事务管理混乱,取证困难,使得对“村官”犯罪打击力度不够。

  四、预防“村官”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村官”犯罪不利于农村的稳定,也严重影响 “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村官”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我们可以做好一下几点: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2、深化村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村官”考核制度。

  3、加强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4、建立有效的“村官”监督机制,促进民主建设。

  5、改善立法状况,规范基层行政行为。

  6、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村官”犯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由于该种案件发生频率高,已经成为现阶段职务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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