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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会见制度
时间:2015-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浔区检察院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工作,积极探索和试行“亲情会见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即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让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通过亲情感化促使其对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及后果有清醒的认识,从而有效的促进他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得以尽快改造。该院规定了三个亲情会见的适用条件。一是案件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不致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二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有可能促使其转化。三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教育。在该制度的具体落实中,该院将“亲情会见”与“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在场、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相结合;将法律的教化与亲情的关怀相结合,以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