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我院未检科干警针对一起在校学生盗窃手机案件,进行了不起诉宣布。随后,未检科干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面对检察官语重心长的教导、家长及其老师深切的关心,被不起诉人针对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表示深深的忏悔,并做出表态“以后一定会努力学习,不辜负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