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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犯罪知识
时间:2009-12-16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南浔 【字号: | |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九章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其法律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什么?

  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侵权检察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渎职侵权侦查部门受理的案件有:

  (一)渎职犯罪案件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案

  玩忽职守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环境监管失职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2.司法工作人员

  徇私枉法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私放在押人员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3.行政执法人员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4.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5.林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6. 传染病防治的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7.海关工作人员

  放纵走私案

  

  8.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

  商检徇私舞弊案 商检失职案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拘禁案

  非法搜查案

  报复陷害案

  破坏选举案

  

  2.司法工作人员

  刑讯逼供案

  暴力取证案

  虐待被监管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