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审判行为进行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8.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区检察院本级预算、院属事业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法律监督保障中心。
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南浔区检察院2015年收入预算164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88.87万元,占84.57%;省经常性经费补助130万元,占7.92 %;上年结转收入123.39万元,占7.51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南浔区检察院2015年支出预算1642.2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8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64.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5.35万元,项目支出461.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959.2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行政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基本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158.4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140.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公诉和审判监督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61.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32.3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8.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方面的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60.1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61.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需要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级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8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2.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全区出国(境)费用预算额度实行区级统留,不分配到各部门和镇(开发区),经批准公务出国后再追加“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2万元,比上年下降 0 %。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浔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来湖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62万元,比上年下降 0 %。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01)
2、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02)
3、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03)
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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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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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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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年初预算 |
项目 |
年初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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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1,518.87 |
公共安全支出 |
1,4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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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拨款 |
1,388.87 |
检察 |
1,4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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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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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
9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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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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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15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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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常性经费补助 |
130.00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1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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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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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
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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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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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 |
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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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性基金拨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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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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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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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运行 |
6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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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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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察支出 |
6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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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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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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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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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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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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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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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下级单位上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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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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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
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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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
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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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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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1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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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1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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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1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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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小计: |
1,51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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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结转 |
1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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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结转 |
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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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结转 |
1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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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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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1,642.26 |
支出合计: |
1,64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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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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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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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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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518.87 |
1,174.05 |
34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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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一、公共安全支出 |
1,358.00 |
1,013.18 |
34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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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 |
检察 |
1,358.00 |
1,013.18 |
344.82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956.82 |
956.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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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152.39 |
|
1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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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5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72.70 |
|
7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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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6 |
侦查监督 |
61.07 |
|
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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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7 |
执行监督 |
32.34 |
|
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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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8 |
控告申诉 |
8.50 |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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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50 |
事业运行 |
56.35 |
5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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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17.82 |
|
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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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88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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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88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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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88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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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2.09 |
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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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 |
医疗保障 |
42.09 |
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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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9.33 |
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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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2.76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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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12.90 |
1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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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2.90 |
1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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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12.90 |
1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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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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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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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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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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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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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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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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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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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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