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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20-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8日在湖州市南浔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毕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区委“聚力大赶超、实现新跨越”的奋斗目标,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三个年”活动为总抓手,深化主题教育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改革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 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中强化担当,促进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同向同行。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2件612人,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4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25件117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19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打击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822人,侵财犯罪181332人,“黄赌毒”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31384人,放火、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20220人。

扎实深化扫黑除恶。出台并严格落实《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方案》,建立“网格+检察”工作机制和大控方格局。坚持依法打击,强化提前介入,注重打准打狠、确保质效,共批捕涉黑涉恶52人,起诉45人。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组织专案攻坚,依法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郑某某36人涉黑案和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米某某等15。注重“破网打伞”,依法办理保护伞案件4件,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7件。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惩治与保护并重贯穿办案始终,在依法快捕快诉11件阻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同时,对涉企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5人,其中胡某某等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开展案后帮扶,落实涉企案“一案一建议一宣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讲,帮助堵漏建制。在办理的电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中,为40余家企业开展法治宣讲课取得积极成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 “三服务”优秀案例。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坚持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主动融入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53人,不起诉192人,不捕不诉率分别达25.04%和15.85%。坚持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努力研究突出问题治理对策,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件。强化司法人文关怀,对12名存在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4万元。

二、 聚焦法律监督在履职中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

贯彻区委《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办法》,聚焦“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提升法律监督上新台阶。

注重监督增效,做优刑事检察。加快刑检改革转型。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同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缓解了我院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问题。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36件462人。积极推进精准量刑建议,实行阶梯式从宽量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98%。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注重防错防漏,监督立案7人,监督撤案11人,纠正漏捕漏诉15人。严格把握捕诉标准,依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1件,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侦查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份。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双重审查和员额检察官交叉审查、判后听取律师意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起提请刑事抗诉3件,均获法院改判。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9人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开展“判实未执”专项监督,对7名违规社区服刑人员督促收监执行,对34件财产刑案件督促执行,保证刑罚的严肃性。

注重监督刚性,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以区委出台《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办法》为契机,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向检察机关共享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关注“裁执分离”等行政执行领域,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份。探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坚持在调解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对1件案件进行了实质性化解。注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以查办虚假诉讼为抓手,加强对套路贷等案件线索的审查,共审查各类线索50余条,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法院正确的裁判,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5件,以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注重提质扩面,做好公益诉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的关切,聚焦法定领域,深化拓展,全年办理四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通过办理案件来推动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关注食品药品热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针对售卖过期食品、网络餐饮等问题,推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针对电梯、消防通道等公共安全领域存在隐患,督促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开展修复治理,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承担渔业增殖放流费用,向非法捕捞的水域投鱼苗100余万尾;对一起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案件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修复费用190余万元。

注重反腐倡廉,协力推进反腐。紧紧围绕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与监察委办案的衔接与配合,对重大复杂案件积极落实提前介入、案情协商等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保护伞”线索审查留痕及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并率先对职务犯罪实行捕诉一体,努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委移送或上级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决定逮捕9人,提起公诉11人。审查起诉的原湖州市开发区副主任徐某某受贿一案在全市率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 突出创新引领在改革发展中打造浔检特色品牌

注重品牌打造、机制创新,认真落实内设机构、捕诉一体、认罪认罚等改革要求,激发创新改革产生“化学反应”。

创新发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为依托,将智慧化和保护性司法理念贯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高质量推进未检工作发展。构建线上人格甄别和观护体系,以儿童专家、司法社工、公益组织等9大平台为载体,组建100余人的专业帮教队伍,实现信息化的帮教需求发布、专业资源匹配、观护动态掌握。共对75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和疏导,依法作出不捕决定5人,不起诉决定4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人,全部实现专业性观护帮教;办理的顾某某、邵某某盗窃监督撤案并分级干预案获评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例。依托在线加强法治教育,学校主动预约和邀请“检察进校园”活动12次,主动到我院法治教育基地参加各类法治活动180人次,实现我区法治宣讲覆盖率达91%。举办检察开放日,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识与合力。开启未成年人公益服务跟踪体系,启动“‘浔+雏燕’公益服务项目”,联合团区委、区志愿者协会出台《涉罪未成年人公益服务跟踪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构建全面科学评价体系。我们通过线上签到、签退、评价反馈等功能,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参加公益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及动态观护,为罪错青少年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该项工作已作为全省试点工作进行推广。

深化司法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成立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专门机构,构建四大检察专门机构职能和人员配备新格局落实领导办案制,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等案件212件,院领导出庭公诉渐成常态,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员额检察官交叉审查制及重大疑难案件报批制,为案件质量上“多重保险”,使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推进“检校合作”深度融合。“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在我院设立以来,我们致力于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成“未检改革的试验田”“学术研究的样本”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工作室以南浔区检察院的司法实践为样本,开展学术理论与实践研究,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各项改革。南浔区成为少年司法罪错先议制度试点地区、司法部课题少年收容教养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教育部《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起草调研地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建议稿调研地区等,我们所调研的两个课题在最高检进行交流,工作成效被省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区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的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注重科技引领,依托检察技术推动办案质效提升。深化智慧未检APP的研发运用和全市推广,提升未检工作智能化。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质拓面工作,将协同拓展到立案监督、涉案财物等方面,网上协同办案达100%。探索公益服务信息化跟踪系统,形成有效工作做法,成为全省信息化建设的试点应用项目,为全省发展提供南浔经验。承担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在基层院的试点工作,依托“掌上检察院”,努力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当事人等提供检察便民服务。

四、 全面从严治检在监督能力建设中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思想,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形势变化,加强队伍四化建设,为“四大检察”夯实根基。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守为民初心,坚定理想信念。紧紧抓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贯穿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与抓检察业务有机结合,深入查找差距、狠抓整改落实。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实行人才兴检战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的业务培训,承办“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会学术年会”及首期“湖州检察论坛”,深化“浔+青年”,开展青年说、浔溪问道等技能练兵。加强内外交流,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干警素能提升研修班,邀请博士生、研究生来“工作室”开展实践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和成果转化,干警撰写的5篇检察调研论文在全国性知名期刊上发表。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题审议工作,并认真整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件。深化代表委员“一对一”联络机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民营企业家、工人代表、行政机关人员等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工作信息和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典型案件、特色工作、队伍建设等微信宣传141篇,公开法律文书640份,重要案件信息23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019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被评为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并荣获集体三等功,全国模范检察官章春燕同志再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殊荣,二十七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荣誉,二十二件案件被评为省市精品和优秀案例。南浔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全区工作大局的融合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办案开展“三服务”的优秀案事例不多;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发展瓶颈依然存在;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适应快速推进的改革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区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贯彻落实区委《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办法》为抓手,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坚持紧扣司法办案核心、聚焦法律监督重点、深化司法改革实践、提升队伍建设效能,为南浔高质量打造湖州“开放东大门、创业新高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上更有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保障区委“一一二八”发展战略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找准服务南浔转型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环保、民生、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各项监督职能的统筹协调,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少捕慎诉,全力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现代化同频共振。

二是在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公平正义上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自觉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贯彻落实区委《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办法》,提升监督刚性。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依托捕诉一体化办案,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拓宽民事、行政检察案源渠道,加大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虚假诉讼等活动的监督;聚焦重特大案件办理,优化公益诉讼案件结构,提升办案质效;通过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三是在深化改革和工作创新上更敢登高望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新型办案团队建设、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等工作,努力做好司法改革的“精装修”。以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为着力点,加强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实现刑事案件网上单轨制办理,全面推进办案智能辅助系统。依托“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努力发挥服务国家立法与司法改革的积极作用,提升未检工作的品质。

四是在自身建设和提升司法公信上更有检察自信。强化党建引领,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巩固、深化和提升,坚持不懈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建设融合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专业化建设,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适应司法新要求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文明规范、队伍风清气正。加强检察宣传和代表委员联络,加大检察技术推动检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南浔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为我区“聚力大赶超,实现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一、有关用语

“三个年”活动(报告第1页第7行):2019年初省检察院提出的指导全省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

扫黑除恶攻坚年(报告第2页第8行):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至2020年底结束,其中2019年为扫黑除恶攻坚年。

破网打伞(报告第2页第13行):为关系网,为保护伞,即破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打掉黑恶势力的而保护伞,根治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2页倒数第6行)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三服务(报告第3页第2行):2019年初浙江省委部署开展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重在解决企业、群众、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获得感。

诉源治理(报告第34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生动实践,要求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扼杀于萌芽状态,将纠纷止于诉外,有效节约诉讼资源。

司法救助(报告第3页第9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四大检察(报告第3页第10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新时代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捕诉一体(报告第3页第14行):检察机关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原侦监、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重组重建基本办案单元,承担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所有法律监督工作,对所办案件一统到底、终身负责。具体来讲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从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同一个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担,同时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

认罪认罚从宽(报告第3页第19行):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量刑建议(报告第3页第20行)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当前主要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运用

判实未执(报告第4页第2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依法监督执行。

《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办法》(报告第45行):2019年11月5日,中共南浔区委办公室以浔委办法【2019】14号文件,向南浔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区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印发《南浔区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办法》,强调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报告第4页第10行)检察机关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中,针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突出问题,完善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既要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又要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大领域(报告第4页倒数第6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等外领域(报告第4倒数2行)目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五大类。领域是除了以上五类以外,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报告第5倒数6行):2018年4月,高检院下发《关于确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单位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我院成为全国首批30个创新实践基地之一,承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格甄别分类帮教创新任务,开展相关研究和创新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实践成果。

附条件不起诉(报告第6页第1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特殊程序之一。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质量评查制(报告第6页倒数第6行)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管理活动。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报告第6页倒数第5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是指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在法律适用上有重大争议的案件,由检察官提请,检察长或者业务负责人决定而进行的研究讨论的一项制度。

检校合作(报告第6倒数3行)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搭建合作平台,在人才培养与交流、检察理论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的一种形式。如我院与上海政法学院达成战略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报告第6倒数3行)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权威专家姚建龙教授及其学术团队与检察机关合作设立的工作室,设在我院的是目前唯一一家工作室。(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专长为未成年人法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等。)

罪错先议制度(报告第7页第3行)指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警行为、触法行为和轻微犯罪行为等罪错行为发生后,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进行先议”,根据行为的评估和行为人的调查,依据严重程度依法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两个课题(报告第7页第6行):《精细化人格甄别 精准化分类观护 积极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社会综合治理成效》在最高检举办的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专题研修班交流;《智慧未检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开展——以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未检工作探索为例》在由中国女检察官协会联合最高检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完善与检察实务研讨会交流。

智慧未检”APP(报告第7页第10行)由区检察院组织开发的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APP,旨在搭建线上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质效,实现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及举报咨询同步,综合保护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内设6个模块,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要有人格甄别、分类观护、呼叫平台三项功能,针对普通群众的主要有心语热线、普法预约、网上课程等功能。

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报告第7页第11行):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主要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开通信息高速公路,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

网上协同办案(报告第7页第12行)依托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通过公、检、法等跨部门信息共享、线上流转,实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

“浔+青年”(报告第8页第9行)南浔检察文化建设子品牌,以既有的“青年联谊会”为人员基础,打造成为一个集工作沟通、理论探讨、爱好交流、生活分享为一体的年轻干警工作与生活平台,逐步成长为青年干警凝聚力量的纽带、共同进步的平台、展示形象的窗口,也成为党组培育青年人才的有力举措。

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报告第8倒数1行)省检察院搭建的基层检察工作的重要展示平台,也是引领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的重要激励机制。省检察院综合考虑各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群众满意度等,对20个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进行表彰。

二、有关案例

郑某某等36人涉黑案(报告第2页第12行):2016年以来,以郑某某、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黄、李某某、郑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严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浔区石淙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并利用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分别于20196月、7月、8月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对3件26名涉案人员依法捕。

米某某等15人涉恶案(报告第2页倒数第12行):2008年以来,以米某某、罗、杨为主要成员等十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浔区旧馆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3月8日,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15名成员提起公诉;同年4月16日,区法院对被告人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被告人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刑罚。

胡某某等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报告第2页倒数第5行):被执行人湖州新嘉力印染有限公司因拒不履行债务,被区法院责令新嘉力公司及实际占有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自行腾空相应土地及房产。2018年7月,胡某某、许某某作为协助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公告要求的情况下仍拒不协助执行裁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9年1月11日,区检察院受案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许某某系企业车间实际经营者且认罪认罚愿意配合执行裁定,114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许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案的办理,在推动企业平稳过渡同时,保障涉案企业百余名员工薪酬发放,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电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报告第2页最后1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湖州精伦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金狮电梯装饰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使企业少缴税款,通过某某、靳某某介绍,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多次从杭州昊飞物资有限公司、杭州厚龙物资有限公司和杭州协邦物资有限公司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该系列案精准制定不起诉标准,对符合标准9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区法院依法对其余4名民营企业经营者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报告第5页第3行):2018年4月21日和9月30日,李某甲夫妇和李某乙夫妇分别驾驶机动水泥船至全年禁渔的湖嘉申复线水域内,采用禁用的电拖网工具捕鱼,共计非法渔获物600余条,重50余斤。区检察院认为李某甲夫妇、李某乙夫妇非法电捕鱼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涉案水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决定对该两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5月15日,区法院依法对李某甲等四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同时责令其缴纳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用。并于6月6日全国放鱼日,将100余万尾鱼苗投放到和孚漾。

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报告第5页第5行):2018年,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吴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湖州南美纺织公司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走访案发现场,做好生态修复费用评估工作。并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1月,由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公开审理该案,并判决该纺织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86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顾某某、邵某某盗窃监督撤案并分级干预案(报告第6页第5行):2017年9月12日至9月26日期间,未成年人顾某某伙同邵某某至南浔多地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价值总计7125元。经审理,区检察院依法认定邵某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顾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通过“智慧未检”APP对二人开展干预处分措施:对监督撤案的邵某某开展法治教育、家庭观护等临界预防工作,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顾某某开展公益活动、积分考察等再犯预防工作。根据不同罪错层级施行相应的干预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