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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24在湖州市南浔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扣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加快重塑水晶晶南浔,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重要窗口”,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服务保障抗疫复工“两战赢”。积极参与基层一线防控,先后组织900余人次参与一线联防联控,8名院领导走访结对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发放法律风险提示,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坚持涉疫案件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刑事案件3件3人。办理的全省首例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妨害公务案,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最高检评为十大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该案被央视新闻、最高检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微博等多家媒体报道。疫情期间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器械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一起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及时开展问题口罩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推动问题口罩综合治理。对“因疫致困”的2名被害人,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远程司法救助,努力在战“疫”中传递司法温度。

服务保障“水晶晶南浔”创响创优。结合我区水晶晶南浔建设发展实际,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水晶晶南浔”建设的工作意见》,创建水晶晶南浔古镇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建立“检察公益守护站”,全力护航“水晶晶南浔”城市品牌的打造。我们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一系列湖河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污染环境和生态资源类批捕案件5件13人、公诉案件7件8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我们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好生态修复和治理,对炼染纺织和木炭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生态破坏,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240余万元。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区法院、区财政局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为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以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重点,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人,起诉19人,全力护航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妥善办理一起涉民企的职务侵占案,帮助企业追赃挽损100余万元。坚持立足办案提供检察服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风险漏洞,通过检察建议、召开行业座谈会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立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机制。坚持服务基层群众,助力无欠薪区创建,在办案的同时帮助18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6万余元。积极拓展司法救助渠道,优化救助效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救助金14.7万元。

扎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80件467人,批准逮捕221件34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57件968人,提起公诉480件719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7件24人;突出惩治贩卖毒品、容留吸毒等涉毒犯罪29件67人;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42件189人,成功办理了周安平等38人诈骗案、黄蕾等43人“套路嫖”诈骗案、陈富贵等50余人涉跨境网络赌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同时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在检察环节为被害人追回赃款578.72万元。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要求,加强办案攻坚,持续开展“线索清仓”“案件清洁”等“六清”行动。坚持提前介入,严格依法打击黑恶犯罪,共批捕涉黑恶犯罪9件2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8件42人,办理了全市影响极大的刘新龙等20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体推进,立案查办保护伞案件3件;在涉黑套路贷等案件中,协同公安、法院追回赃款485万余元。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坚持把诉源治理作为平安创建提升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内容。自建区以来,2003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后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占比从29.77%降至21.52%,同时,近几年“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重刑犯罪率下降,反映了我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南浔人民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2020年,批捕、起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5.7%和5.5%,我们坚持把“少捕慎诉”作为推进诉源治理,有效减少诉讼增量的有效途径,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羁押的决定不捕128人、不起诉227人,不诉率同比上升29.71%。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9.51%,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减少诉讼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加强释法说理在不捕不诉及行政争议化解等案件中的作用,增强诉源治理司法公信力。

(二)聚焦公平正义,在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上彰显检察作为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立案监督34人,纠正漏捕漏诉18人,对侦查活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6件。完善双重审查和员额检察官交叉审查、判后听取律师意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适用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依法提出、提请刑事抗诉3件,法院作出改判2件。审查办理监察委员会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出台《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化办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化、案件化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执行监督纠正25件,发现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履职不当46人,纠正脱管漏管12人。

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以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为导向,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检法合力,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套路贷等案件线索摸排、筛查50余条,对1起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改判。进一步加大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力度,依法化解执行信访矛盾,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对法院的正确裁判,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16件。监督中注重发挥外脑作用,开展互联网专家咨询2件,提升监督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狠抓区委《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办法》落地见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全面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执行类监督案件10件,助推“裁执分离”类案件执行的力度。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对“潜在之诉”“过期之诉”“遗漏之诉”中的行政争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和司法审查的专业优势,形成争议化解合力。共办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24件,与区司法局、法院共同化解一起经历一审、二审、当事人一直申诉长达18年的行政争议案件。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公益诉讼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十余次。在福寿螺专项治理中,清理福寿螺入侵河道191条、农田72块;在自动售货机专项检查中,排摸全区食品自动售货设备53台,关停违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2台;在网络外卖平台等行业整治中,对全区入网700余家商户就网络外卖平台无信息公示、信息公示不真实、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情形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职能部门查处整改违法商户18家,让群众在外卖平台“安心选,放心吃”。办理了全市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辖区内古桥文物安全,工作成效获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

(三)聚焦工作创新,在引领社会法治进步上彰显检察力量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突出发挥“春燕工作室”品牌在未成年人检察中的引领示范效应,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和综合保护工作。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扎实助推校园文明建设,与区司法局、教育局、公安分局等共同出台工作规则,实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并联合开展专项排查,为孩子撑起司法保护的“制度伞”。挂牌成立了全省首个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基地“春燕学堂”,与区教育局合作,以法治教育积分制和发展性目标考核,提升未成年法治教育成效。

深化检校合作取得新进展。2018年与上海社科院签订合作协议加强检校合作项目以来,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从理论上推动我院未成年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我们对罪错分级处遇工作先行先试,从制度上起草了《南浔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区域治理实施办法》,以训诫、强制教育、公益服务等不同处遇措施,精准实现临界预防和罪错矫治。在实践中我们对12名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通过分级处遇的运用,为罪错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回归社会提供了最优方案,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有关做法获得最高检肯定,六一期间连线最高检全国直播,并多次在全国范围进行经验介绍。

依托智慧赋能助推检察工作转型。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提质拓面,推动全区刑事案件和法律监督全面实现单轨制办理,涉案财物处置、看守所换押等一体化协同率达到100%。以疫情期间倡导减少人员流动为契机,通过专线实现检察官远程提审,有效节省诉讼资源;通过浙江检察APP全面运用,为律师提供案件绑定、在线阅卷、远程具结等服务,实现律师执业在检察环节“一次不用跑”。深化智慧未检APP运用,实现“云上春燕”等功能一键达,全网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定制法治教育服务,实现监督及时高效、社会化帮教更加精准。结合检察办案工作实际,创新提出的《司法规范化智能监控辅助应用设计》方案,以第二名成绩入选全省智慧检察创新应用设计十佳。

(四)聚焦队伍建设,在激活工作发展根本动能上彰显检察活力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重大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持续抓实意识形态和文化育检工作,广泛开展领导素能培训,邀请上海高校知名专家授课,结合《民法典》颁布开展多轮次系统培训,创新“浔+青年说”,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素质训练,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和队伍专业化水平。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南浔检察工作总体布局,扎实构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围绕“人、财、物、权”关键环节,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优化业务监管、质效评价、绩效考核模式,加强对司法办案的规范引导、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构建全覆盖、边界清、可问责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体系,切实向制度化要战斗力。依托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为疑难复杂案件“把脉会诊”,扎实开展已判决案件的交叉审查,提升精细化办案的水平和能力。坚持“逢问必录”、逐月报告,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报告制度,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日常监督。

扎实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问题查摆、案件质量评查,将司法不规范问题实行销号管理,推动专项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增强司法办案的规范性和法律监督的实效性。以案为鉴,深入开展系列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全面认识司法办案风险,主动筑牢思想防线。率先在全省试点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通过业绩考评实现差异评价,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进检察官管理规范化、现代化。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专题审议工作,并认真整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件。深化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探索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举办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教育界人士、行政执法人员、普通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工作信息和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典型案件、特色工作、队伍建设等微博、微信宣传478篇,公开法律文书641份、程序性信息1318条、重要案件信息16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被中央文明委确定为全国政法系统唯一的“重点工作项目基层联系点”。在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下,涌现出了“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全国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等先进典型人物,6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业务能手和“百名检察教官” ,4件案件分别被评为最高检、省院精品案例,2篇研究课题分获最高检经费资助课题和省院重点课题立项,2篇获省级理论研究奖项,3篇在综合性知名刊物上发表,1次参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京举办的国际论坛交流,25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荣誉。南浔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上还需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找准富有南浔特色的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开展法律监督上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协调问题还需谋划突破。三是回应群众期盼上还需提升质效,办案中凸显优质社会效果的做法和案件还不多。四是队伍建设上还需久久为功,专家型人才还十分缺乏。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2021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会精神,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丰富检察创新实践,推进社会法治善治,以南浔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重塑水晶晶南浔,建设美丽繁华新江南,高质量打造湖州“开放东大门、创业新高地”,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有力履职,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南浔建设。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和“重要窗口”目标定位, 认真落实区委四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一一二八”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提供更有力检察保障。重点关注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法治南浔、平安南浔建设贡献力量。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精准服务的水平。持续加强生态保护、食药安全等检察工作,督促和推进生态治理和行业治理,努力保障“水晶晶南浔”建设。

二是办好实事,促进提升区域治理效能。坚持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传递司法温度。积极贯彻少捕慎诉理念,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参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在诉源治理中发挥更大检察作用。深度融入法治南浔建设,落实司法责任,强化监督制约,彰显司法权威,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中,结合检察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努力提升南浔区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是加强监督,做好法律监督高分答卷。持续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和刚性。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发挥检察官诉前主导作用,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坚持以民生民利为重点,积极拓展民事检察监督触角。加强与法院和各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形成良性、互动的行政检察监督关系。依法办理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展监督范围,全力守护公共利益。以“春燕工作室”为载体,推动全区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合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模范生”。

四是立足队伍,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开展政法队伍专项整顿,注重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突出“浔+”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推动南浔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实务实训、以赛促训,深入开展岗位素能标准培训和专家专题传授相结合,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坚持和推进司法规范,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聚焦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厚爱,争取以一流的精神状态打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推动南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新理念、深化创新、锚定目标、接续奋进,努力打造展示中国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小窗口”,为重塑水晶晶南浔,建设美丽繁华新江南,高质量打造湖州“开放东大门、创业新高地”,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有关用语

1.重要窗口(见报告第1页第8行):2020年3月29日至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浙江考察调研并发表重要讲话,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

2.两战赢(见报告第1页第12行):“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作出 “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部署要求,要在做好防控疫情工作的基础上,兼顾抓发展,突出做好复工复产,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3.司法救助(见报告第2页第10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检察公益守护站(见报告第2页第15行):南浔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水晶晶南浔”城市品牌建设而在古镇上建立的守护站和公益诉讼基地。以此探索将“古镇”、“古运河”、“古文化遗产遗址”保护有机结合,开展多元化公益诉讼工作。2020年11月,该“检察公益守护站”获浙江省检察院验收通过,相关做法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转发。

5.套路嫖(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指以“色情服务”诱骗男性受害人高额充值消费的新型诈骗方式。

6.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1行):《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项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7.“六清”行动(见报告第4页第5行):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8.打网破伞(见报告第4页第8行):“伞”指黑恶势力“保护伞”,“网”指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指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打掉各种“保护伞”“关系网”,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9.打财断血(见报告第4页第8行):指及时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依法采取查封、追缴、冻结、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办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决不让黑恶势力有死灰复燃之机。

10.诉源治理(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生动实践,要求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扼杀于萌芽状态,将纠纷止于诉外,有效节约诉讼资源。

11.虚假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15行):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导致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审理发现确属虚假诉讼的,作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处理。

12.套路贷(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13.潜在之诉(见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尚在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人民检察院依托基层多元化矛盾调处平台等参与化解。

14.过期之诉(见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人民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实体审理的行政争议,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法检协作机制,介入行政纠纷,查明真相,予以调处。

15.遗漏之诉(见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决定虽没有行使复议、起诉和申诉权利,但在非诉执行阶段仍然提出其合理所求所致的行政争议,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查明“遗漏之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化解行政争议,救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16.福寿螺专项治理(见报告第6页第16行):福寿螺是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首批入侵我国16种危害极大的外来物种之一。2020年8月,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多处水域、河道、水生植物上存在福寿螺泛滥生长的情况,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2020年9月,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治水办、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各单位联合开展“灭螺”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已累计清理河道191条,涉及长度约195.5千米,来及开展清理农田72块,涉及面积5175亩。

17.“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7页第6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18.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8行):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9.入职查询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9行):是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在正式录用相关从业人员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

20.春燕学堂(见报告第7页第11行):南浔区检察院创设的“春燕学堂”,以区院法治教育基地为基础载体,作为南浔区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同时以现场模拟、校园宣讲、线上互动等多种形式丰富法治课程。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南浔区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实施办法》,规范“春燕学堂”的研学课时和要求,真正将检察官说法嵌入到学生日常教学之中。

21.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见报告第7页第14行):是姚建龙教授及其学术团队与检察机关合作设立的工作室,设在我院的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工作室。(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曾任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兼规划办副主任(挂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等。主要研究专长为未成年人法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等。)

22.罪错分级处遇(见报告第7页第15行):对有罪行以及错行的未成年人,遵循他们罪错行为发展的规律和儿童教育矫正规律,进行科学分类,建立恰当的分级干预、教育和矫正机制,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止再犯。

23.政法一体化(见报告第8页第2行):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主要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开通信息“高速公路”,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

24.浙江检察APP(见报告第8页第6行):是全省检察机关对外服务的统一办事平台,涵盖检务公开、检律对接、举报信访等服务内容,面向律师和当事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公众等三大类群体,实现“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提升,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25.智慧未检APP(见报告第8页第8行):由区检察院组织开发的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APP,旨在搭建线上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质效,实现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及举报咨询同步,综合保护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6.浔+青年说(见报告第9页第1行):“浔+青年说”是南浔区检察院一个集工作沟通、理论探讨、爱好交流、生活分享为一体的年轻干警工作与生活平台,并逐步成长为青年干警凝聚力量的纽带、共同进步的平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它以“青年联谊会”为基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原则,通过说观点、发声音,为青年干警提供提升个人演说能力和展示个人魅力的舞台。

27.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第11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为了将“三个规定”更好落实到位,最高检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要求“逢问必录”、逐月填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28.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见报告第9页第13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政法机关核心战斗力,扎实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浙江省委政法委部署,从2020年3月起至2021年1月,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

29.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项目基层联系点(见报告第10页第12行):2020年7月,中央文明委批准设立15个重点工作项目基层联系点。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以‘一号检察建议’助推文明校园建设”被纳入中央文明委2020年重点工作项目之一。以该项工作见长的南浔区人民检察院遂被确定为该重点工作项目的基层联系点,这也是政法系统第一家联系点单位。

30.CCTV2020法治人物(见报告第10页第13行):CCTV2020法治人物评选暨颁奖礼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由中央电视台、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协办,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具体承办,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各部委评委代表、法学专家评委代表、媒体评委代表和律师评委代表组成。作为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伟大战略的重要平台,活动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31.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见报告第10页第14行):“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典型宣传表彰项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及众多媒体精心打造,展现检察精神风貌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检察宣传品牌。本次评选于2020年8月31日启动,是选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体现检察精神、引领法治进步的检察英模表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20家新闻媒体和网站共同举办,授予10名同志“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称号。

二、有关案例

1.十大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见报告第2页第4行):2020年2月2日,南浔一居家隔离户王福兵,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居家隔离相关规定,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暴力阻碍民警执法。2月6日,南浔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9日以王福兵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判处王福兵有期徒刑9个月。此案为全省首例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害公务案,后被最高检评为首批十大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炼染纺织和木炭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生态破坏(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2行):湖州佳新炼染有限公司为节约污水处理成本,采用墙洞偷排、缝隙渗漏等方式,将未经处理的炼染污水直接排入厂区的雨水管网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湖州南浔宏晨木炭厂通过倾倒、填埋等方式处置木炭生产产生的木醋液、木焦油等物质,对外环境造成污染。经评估确认上述两家企业共造成生态损害费用合计240余万元。为促进受损生态修复,区人民检察院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3.周安平等38人诈骗案(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周安平等人入职成都益元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提供的虚拟身份,根据话术,通过探探、微信等社交软件加被害人好友,获取信任后虚构自己购买彩票赢钱等事实,引导被害人在指定的中彩网等网站注册、充值,分析推介彩票走势,推荐购买可以操控的北京极速赛车等具有赌博性质的彩票,让被害人赢得“小利”后,引诱被害人加大投注金额,最后联系网站客服控制开奖结果,骗取被害人投注资金,涉案金额220万余元。

4.黄蕾等43人“套路嫖”诈骗案(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2019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黄蕾与他人合伙开了一家华伊美容店,经分工合作,男性外联销售利用发暗示性小卡片、加微信等社交工具,冒充女性在网上以隐含“色情服务”的话术言语引诱男性被害人到线下该实体店消费。到店后,有预谋、分步骤地派出前台顾问和技师接触被害人,以暧昧言语等话术套路暗示要充值升级会员才能享受色情服务”迷惑被害人,逐步实施高额充值消费诈骗。该案受害人数高达960余人,诈骗总金额280余万元。

5.陈富贵等50余人涉跨境网络赌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1行):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富贵伙同他人,长期盘踞在柬埔寨木牌、缅甸水沟谷地区,采用推广发展会员的方式,经营皇家彩票网络赌博平台,吸引赌客通过皇家彩票app软件进行网上赌博。

6.全市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见报告第7页第1行):2020年5月,南浔区检察院干警在对大运河沿线巡查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古桥存在管道跨桥铺设、坡道浇筑、垃圾随意堆放等人为破坏的情形,古桥保护现状不容乐观。6月17日,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本案是全市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推动了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纳入文保单位古桥开展专项排查,建立、完善常态化检查保护机制,对40余座古桥实现分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