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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2-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院转型应变、职能重塑、机构重整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湖州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重塑水晶晶南浔,建设美丽繁华新江南”,直面困难挑战、奋力担当作为,扎实推进转型发展,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一)聚力忠诚履职,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担起检察责任。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持站位全局谋发展,找准检察履职发力点,深入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685人,起诉3977人。依法办理潜逃20年的“练市白马塘抢劫杀人案”、涉案金额达1.4亿元的贾某某等人邮币卡诈骗案、涉案金额逾千万的陈某某等人跨境网络赌博案、全国首例“因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作业罪案等一大批重大敏感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入推进疫情防控,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出台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依法及时打击涉疫犯罪,办理的全省首例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妨害公务案,获评全国十大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被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微博等多家媒体报道。先后组织900余人次参与一线疫情联防联控,助企服务专员进驻企业,“一对一”协调破解企业复工复产难点堵点,服务保障抗疫复工“两战赢”。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156人,起诉176人。严肃查办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郑某某等36人涉黑案、米某某等15人涉恶案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刘某某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全市首次实现全员认罪认罚,取得良好效果。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体推进,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3件,立案查办保护伞案件7件,联合区公安、区法院追回赃款1000余万元,确保黑财清底。我院荣获湖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和集体三等功。

全力服务保障区域改革发展。全力投入“三大攻坚战”、“三服务”、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和长三角一体化等中心工作,为南浔赶超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主动出台《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样本”建设的工作意见》,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探索“乡村微检察”等基层服务模式,加大对侵害低保金、农村合作社资金等犯罪打击力度,助力追回损失430余万元,有力维护乡村发展秩序。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依法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6人,为农民工追回薪资915万余元,护航南浔无欠薪区创建。加大因案致贫人员司法救助力度,为78人发放救助金59.3万元,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联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出台工作意见,进一步强化区域检察协作,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21条”,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认真审查羁押必要性,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61人,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联合区司法局等单位出台《南浔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保障涉企社矫对象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案件刑行衔接机制。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案件查处难的呼声,严厉打击职务侵占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案件17件,并通过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着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开展院领导结对联系企业活动,加强检企联络,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积极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深入开展诉源治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五年来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33人,不起诉843人。协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率已达到90.82%,一审服判率99.80%,有效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立足检察监督职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1件,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抓实信访“件件有回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入驻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调配合 助推社会治理和共同富裕的实施办法》。建立院领导轮值接访机制,带头包案化解信访,清理信访积案,化解了86岁老人18年“心结”申诉行政争议案、民营企业主非诉执行行政争议案等一批疑难信访案件,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二)深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诉讼检察精益求精。坚持把“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4件,追诉漏犯7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均得到法院改判。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纠正判实未执3件,对履职不当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49件。聚焦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以法律监督助推执法司法规范化。

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有进。统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80件,行政案件30件。聚焦农村“三资”领域,监督侵害村集体财产虚假诉讼2件,获得法院改判,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支持吴某某提起抚养费民事诉讼,监督其母亲将抚养义务落到实处,兑现民事判决。坚持法律监督与矛盾化解并重,对当事人不理解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而信访的,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49件。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同化解了南浔经济开发区和湖州市高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拆迁安置补偿长达18年的行政争议,打开了双方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有为。聚焦公共利益,打好法定领域持久战,办理各类案件57件,推动行业专项治理30余次,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00余万元,追偿生态修复赔偿金等510万余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追缴案、医疗美容安全整治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件”,有关做法在全省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并得到最高检肯定转发。回应民生关切,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聚焦“水晶晶南浔”建设,挂牌成立“水晶晶南浔古镇公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将公益诉讼与“古镇”“古运河”“古文化遗产遗址”传承、保护有机结合,办理全市首例古桥历史文物保护案件,推动行政机关对省级文保单位安澜桥等全区45座文保单位古桥实行分类保护,工作成效得到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办案信息被《浙江人大信息》录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专栏相继报道。

协同反腐败工作推进有力。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落实工作衔接、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各项制度机制,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办理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受贿案、原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徐惠荣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5件。加大力度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依法自行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人。对上述犯罪,均依法提出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建议,决不容忍贪腐者因犯罪得利。

(三)践行司法为民,在保障改善民生中厚植检察情怀

牢牢把握民生这个最大的政治,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不断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

认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在办案过程中融合“情理法”,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针对未满十四周岁的严重不良行为人叶某某实施帮助强奸行为,创新支持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通过提高罪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本,实现惩教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真正知错改过。认真办理“银发盗窃”案件,全面考量涉案老年人心理和生活状况,帮助老人落实医疗保险,引导老人正确维权,让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矜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得到弘扬。

全面筑牢群众安全防线。深入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审查逮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9人,审查起诉48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推动农民新村副食品店零售过期食品、网络外卖平台卫生不合格、冷鲜禽未落实检疫制度等问题得到整改,守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老旧小区“飞线充电”乱象,推动全区13个小区、150个单元完成整治,守护城市公共安全。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打击力度,探索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对史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体追究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切实守护生态美丽人居环境。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1件,审查起诉案件50件,公益诉讼案件23件。办理长江“十年禁渔”规定以来全省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适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同步追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86万余元。督促行政机关、属地乡镇铲除“加拿大一枝黄花”200余亩,清理各类固体废物60余吨,以“检察蓝”为“生态绿”保驾护航。

纵深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擦亮“春燕工作室”检察品牌,以“智慧未检”为枢纽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工作做法在全市推广。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办理猥亵、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32件。为防止“二次伤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促进询问、取证等一次完成。坚持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落实落细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联合开展专项排查,妥善办理了教师石某某殴打学生等案件。在依法惩治严重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创新人格甄别前置和罪错分级干预治理体系。挂牌成立全省首个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基地“春燕学堂”,线下开辟道德与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线上制作《跟着检察官看电影之“少年的你”》等专题普法视频,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网,相关工作经验写入最高检白皮书。

积极优化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贯彻省委部署,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检察服务大厅,整合对外服务职能,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依托“浙江检察APP”,实现远程告知、网上阅卷、视频认罪认罚等功能,让群众“一次也不用跑”。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7人次,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答复率100%。认真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强化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大力推进值班律师制度,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

  (四)着力固本强基,在锻造铁军队伍中夯实检察根基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提升检察核心战斗力。

注重政治忠诚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百年、“六讲六做”大宣讲等主题活动,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开展“拳拳爱国心、殷殷报国志”微党课大赛,自建学习平台“浔+青年说”开展“新人报到第一课,学党史见行动”主题活动,联合法院开展党史知识竞赛,组织干警参加烈士陵园红色祭扫、革命红船实境教育等英模教育活动,通过多维度的学习教育形式,筑牢干警政治忠诚。

注重综合素能提升。着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用活用好高校培训、“浙检大讲堂”“星期一夜校”“浔+青年说”等学习平台。通过学习培训、轮岗交流、业务竞赛等,提升干警综合素能,1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业务骨干和竞赛能手。创新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与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合作,实现理论研究和检察实践之间的优势互补,检校合作课题在最高检会议交流研讨,研究成果相继被确定为最高检经费资助课题和省检察院重点课题,多次在综合性知名刊物上发表。工作室成员获得“新时代最美检察官”、“CCTV年度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合作模式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校合作十大典型事例”。

注重强化自我监督。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自我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带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廉洁从检承诺书,覆盖全院52名在编干警。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线索倒查,随机抽取2426件普通案件,不捕不诉、改变定性等687件重点案件,以及5件涉黑恶犯罪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列表跟踪,落实整改,其中1件质量评查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五)坚持守正创新,在深化改革转型中找准发展方向

紧紧抓住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窗口期,主动识变应变,强化数字赋能,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

积极应变反贪反渎转隶。紧紧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召开专题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时期工作衔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主动支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原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3个部门及10名干警(12个编制)顺利完成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第一时间探索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办案机制,高质高效办理施必杰贪污案,系全市首例由监察委员会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为监察体制改革贡献了南浔经验。

主动融入数字化改革大局。依托政法云平台,牵头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目前,系统应用已融入政法单位工作日常,网上协同办案成为常态。自主设计智能笔录分析系统,被省检察院发文确定为全省第一批数字检察创新应用场景。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发未成年人入住旅馆风险自动预警系统,源头防控风险,系统上线以来,已有效阻止14周岁未成年人少女与陌生成年人入住旅馆。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附加刑审判监督、司法网拍监督、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短期刑事犯罪监督等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办案数字化水平,其中木业企业未依法安装自动喷淋系统专项监督案,助推全区163家木业企业完成整改,工作成效得到区委、市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构建“四大检察”专门机构职能和人员配备新格局。落实领导办案制,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等案件787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案件质量交叉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和重大疑难案件报批,为案件质量加上“多重保险”。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减少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的非必要环节,2021年刑事案件“案-件比”降至1:1.12,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同比分别下降97.35%和59.40%,显著减少群众讼累。

(六)厉行司法公开,在强化开门纳谏中彰显检察自信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推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21名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根据反馈意见抓好改进提升。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件。深化代表委员“一对一”联络机制,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000余人次,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等活动300余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逐项抓好落实。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发布典型案件、特色工作、队伍建设等微博、微信宣传1531篇,公开法律文书3076份、程序性信息6120条、重要案件信息98条。全面开展检察听证,坚持“应听尽听”,召开公开听证60余场,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频,与群众思盼共振,迈上新的台阶。14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个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1个案例入选全省典型优秀案例,院集体先后获评“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校合作创新实践基地”等,并被中央文明委确定为首批重点工作项目基层联系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首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发展不动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还存在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力度不够的短板。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如何放大数智优势赋能法律监督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三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传导从严治检压力、夯实检察人才储备还需进一步落实。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谋划解决。

 

二、202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也是在完成工作转型之后向着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关键时期。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央《意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再接再厉,止于至善,全力推进南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治建检,提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更有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区委“接轨大上海、唱响‘双城记’、走好共富路,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决策部署,找准检察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企业合规管理、网络空间治理、未成年人司法等重点领域,加强检察职能的统筹协调,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供给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二)坚持履职为本,攻坚克难,助推区域治理更高效能。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完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聚焦类案监督,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司法为民,立检为公,回应群众关切更下功夫。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加强民生领域检察保障, 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公开听证范围,做到“应听尽听”,增强诉讼参与度与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四)坚持固强补弱,提优补短,激发检察队伍更强活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夯实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立足新起点,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再启征程,接续奋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为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昂扬的精神面貌和一流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