姝d箟缃 | 鏈楂樹汉姘戞瀵熼櫌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  时间:2018-06-27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申诉的权利

 

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并附申辩理由。

 

10、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1、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2、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3、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2015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征求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技术方案深化设计意见的通告
·热烈祝贺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全新改版运行!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jpg
案件信息公开网.jpg
阳光检务工程专栏.jpg
婀栧窞甯傚崡娴斿尯浜烘皯妫瀵熼櫌銆銆|銆銆鐢佃瘽锛0572-3630591
鍦板潃锛氭禉姹熺渷婀栧窞甯傚崡娴斿尯鍗楁禂闀囪仈璋婅タ璺1鍙 閭紪锛313009 宸ヤ俊閮↖CP澶囨鍙凤細浜琁CP澶10217144鍙-1
鎶鏈敮鎸侊細姝d箟缃
鏈綉缃戦〉璁捐銆佸浘鏍囥佸唴瀹规湭缁忓崗璁巿鏉冪姝㈣浆杞姐佹憳缂栨垨寤虹珛闀滃儚锛岀姝綔涓轰换浣曞晢涓氱敤閫旂殑浣跨敤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