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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围绕“八八战略”,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南浔区的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时间:2009-12-16  作者:刘突飞  新闻来源:湖州南浔 【字号: | |

  南浔区检察院位居江南水乡古镇南浔。南浔地处杭嘉湖平原腹地,北濒太湖,东与江苏吴江市交界,水陆交通便捷,318国道、长湖申航道横贯东西,距上海、苏州、杭州均在百公里上下,现辖南浔、练市、双林、善琏、旧馆、菱湖、和孚、石淙、千金九镇和一个南浔经济开发区,总面积716平方公里,总人口51.4万。200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100.88亿元,财政总收入7.11亿元。南浔的“辑里湖丝” 驰名中外,名园古迹甚多,历史上最盛时期有大小园林20余座,现存有小莲庄、颖园和嘉业堂藏书楼等,明代百间楼风貌奇特,清代张石铭和张静江故居别有情致,还有若干中西合壁的建筑。南浔自古是富商大户集中的地方,民国初期这里有富商号称“四象八牛七十二黄金狗”的说法,“四象”是江南四大首富,号称“八牯牛”的大富户之气势就如《红楼梦》中的宁国府、荣国府,号称“七十二只金黄狗”的豪门、财主,更充满了民间嘲讽意味,刘姓富商曾经投资30万两银子拥有60万册古籍书于嘉业堂藏书楼。如今的南浔是湖州市对外开放、加快发展的重要“窗口”,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南浔的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初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已近5800家,新型建材、新型纺织、通信线缆、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特色轻工等支柱产业均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日益壮大,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的一支生力军。南浔的民营经济在全市社会经济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占有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三分之二,已成为湖州市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大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4月19日,南浔第一次有了自己的人民检察院,同年5月29日挂牌正式成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贯彻党的十六大要求,转变观念,为民营经济服务,为其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是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检察机关应全面履行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当前,既是我们各项检察工作的重点,也是亮点。南浔区检察院要从自己所担负的职责上,积极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规律,在借鉴为国有经济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八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举措”的战略部署,发挥南浔的地理环境优势,充分利用南浔区的有利条件,加强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打造“平安南浔”,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着力将南浔区检察院构建为服务型的检察机关,推动民营经济的第二次飞跃,努力为南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服务于经济建设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我们检察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已经逐步总结了一套可操作的经验,大多的检察院针对国有企业履行检察职能,民营企业经常会面临“无人管”的尴尬。而南浔有很大一批这样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要“服务发展”,就要考虑如何服务于这些占南浔区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但对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检察机关如何介入,如何发挥其职能作用,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反映最为直接的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执法观念,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八八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强区富民、加快南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来开展工作,要坚持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己任,以实际行动帮助、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合法、有序经营。

   一、从积极参加“严打”斗争角度入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检察机关应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检察工作的首位,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民营企业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施、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以及敲诈勒索民营企业钱财、故意伤害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生存空间;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诈骗民营企业资金及其雇员接收贿赂等经济犯罪行为,保障企业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歪曲事实和违背法律作枉法裁判,使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遭受损失的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经济活动,非法拘禁民营企业家及其家属和雇员,或者非法搜查民营企业的行为,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掌握犯罪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类犯罪,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用什么方式更有效,就用什么方式。通过打击犯罪,为民营企业营造安全、稳定和有序的社会环境,使得民营企业在一个稳定的社会大环境中健康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吸引投资、技术和人才的良好治安环境。检察机关要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认真受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对侵犯其名誉、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控告、举报和不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及法院判决的申诉,并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办理。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力度,对民营企业不服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裁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应及时受理,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抗诉,努力实现公平和正义。如含山某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民行提出申诉,经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只是在债务人有资产的情况下,却强制执行债务保证人的财产,该案注重了调解工作,最终使原债务人在有偿范围内履行了债务,较好地维护了民营企业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立案、公诉、监督等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角度入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廉政环境。

   检察机关应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继续打击职务犯罪,特别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的贿赂犯罪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渎职侵权案件置于突出地位,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行,保护民营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引导民营企业遵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游戏规则,对破坏这种游戏规则的不正当行为给予打击,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运行秩序。对于民营企业主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构成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民营企业的公平有序发展创造条件。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主体的案件时,必须从有利于党的政策的实现的角度来考虑,拿捏准确,谨慎处理。对民营企业主体的犯罪既要严格依法打击,又要慎重对待,还要注意保护其合法权益。慎重地处理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涉及的政策法律问题。在办案工作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对改革开放过程中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明的问题,要按照“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和罪刑法定的原则慎重处理,对一时难以定性的案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在查办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与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三、从强化业主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角度入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首先一个重要方面,是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送法上门,参与民营企业的预防犯罪工作。大力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增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帮助民营企业用法律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出谋献策,规范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在当前,有不少民营企业还处在萌芽状态,起步比较晚,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着不少缺点和漏洞,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注意研究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犯罪案件特点、规律,并结合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的特点、动向和规律,搞好专项犯罪预防。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堵塞犯罪漏洞。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民营企业在采购、供销、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方面的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而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促使其生产蒸蒸日上,成为同行业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