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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村官”职务犯罪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时间:2009-12-16  作者:沈赋  新闻来源:湖州南浔 【字号: | |

  历年来,中央一直十分重视解决“三农”问题。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确认了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有效预防和有力打击这类人员的职务犯罪,也被纳入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我院自组建以来,就把打击村干部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反贪部门打击的重点。去年下半年至今,我院共收到8件群众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的线索,占举报经济犯罪线索总数的15%,在此基础上,近段时期,我院仅十天就连续立案查处了这类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村官”是一个特殊的主体人群。论级别,他们没有级别,只是协助政府从事公务;论权力,他们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权,在村里权倾一方;论犯罪危害,他们侵害的是我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干群关系高度紧张,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严重破坏社会稳定,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也给农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农业被压缩,大量土地被征用,基建项目急剧扩张,使农村事务远远突破了以前的狭小范围”,一些村干部肆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大肆贪污受贿。因此,切实解决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务之急。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我院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具有以下特点:

  1、从犯罪主体看,呈现“两多一低”。一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多;二是文化程度低,大多只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

  2、从犯罪性质看,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比例高。

  3、从作案手段看,集中表现为截留侵吞、虚报冒领和受贿。

  4、从犯罪侵害的对象看,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土地整理、征地建房等方面。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1、村务不够公开是“村官”犯罪的根本原因。有的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官”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

  2、监督机制不力,“村官”权力失控。委托“村官”从事公务的政府部门与村民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村民不知道实际要交多少钱,政府部门不知道实际收了多少钱,导致“村官”欺上瞒下,收多收少全由他说了算,为诱发经济犯罪提供了方便。委托“村官”从事公务的政府部门缺乏对他们的有效监管,村民又不知具体情况,无从监督。

  3、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干部犯罪造成可乘之机。在查处的某村支部书记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就出现了“村官”收了钱以后,不出具任何凭证,向有关部门上交了部分钱后,对村民谎称发票找不到了,村民也没有引起任何警觉的情况,导致“村官”作案多次不被发现。

  4、村干部的法律知识贫乏,民主意识淡薄。有的村干部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借着受政府部门委托从事公务,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蛮横霸道,认为“我就是这村的天,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三、检察机关在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村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农村案件的查办力度,打防并举,维护社会稳定。

  1、发挥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加强与纪委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疏通农村犯罪线索进入司法程序的渠道。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在对农村职务犯罪加强研究的基础上,提高侦查策略,积累侦查经验,严厉惩处农村职务犯罪。

  2、加强举报宣传力度,疏通举报渠道。对“村官”最有力的监督,就是来自群众的监督。但就南浔区检察院受理的群众举报村干部的线索而言,署名举报的仅占12.5%,匿名举报的却高达87.5%,这给检察机关联系举报人、查证举报内容带来了很大困难。检察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明白了解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事情是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的。同时检察机关应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仔细查证,并及时向举报的群众反馈意见。南浔区检察院一直以来就推行实名举报反馈承诺制度和首问责任制,确保群众的每件举报都进行认真调查,并对署名举报的及时上门反馈意见或书面答复。最近,南浔区检察院又推出了举报“绿色通道”的措施,群众举报的信件,凡在信封上加注“举报”字样的,在南浔区域内任何一个邮政部门投递,无需粘贴邮票,一律免收邮资。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方便了群众举报,提高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3、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将村干部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要板块。检察机关应主动送法下村,选择适合他们的内容与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切实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利益的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教育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