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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绿色司法”环境下检察官社会文化素养的重要性
时间:2016-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绿色司法”来源于“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那什么是“绿色司法”呢?“绿色司法”是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执法方法和质量效果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新形势下的检察队伍建设,不应局限于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上,还应确立和培养检察官的社会文化素养,即检察官在从事社会、职业活动中所必须具备的,能够体现自身文化修养的道德、心理、性格、品质、风度、学识等条件,由此才能深入贯彻“绿色司法”之理念。

一、“绿色司法”对检察官社会文化素养的呼唤

当代检察官社会文化素养的提出,不仅仅是基于检察职业的理性认识,更重要的是基于“绿色司法”的要求。换句话说,在“绿色司法”环境下,检察官必须接受时代的呼唤,把现实的检察工作融于现代文明中去。由于世界经济的大循环,政治的大交叉,文化的大交流,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推动力,造就了一个开放的时代,信息的时代,文明的时代,这个时代超越了传统的时空,打破了国家、社会、民族、行业的界限。这其中的共同媒体,就是现代的人文文化,对于具体的个人或群体来说,就是社会文化素养。一个人若想与时代同步,就必须具备相应的个体社会文化素养;一个群体若想与时代同步,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群体社会文化素养。

对于我们检察官来说,应具备的社会文化素养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文化素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素养,这是由检察官所处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作为共和国的检察官,其职业和社会活动是一种高层次的,较为复杂的活动,从事这种活动的人,也就必须具备高层次的社会文化素养。否则,就不能很好地践行“绿色司法”的理念。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和统一实施的重要使命。正是这种使命,决定了检察官所从事的职业活动,在上层建筑中是居于法律实施核心位置的一种重要活动,其社会阶层,应是有勇有谋的知识阶层,而这恰恰集中体现在检察官的社会文化素养上。“绿色司法”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检察官社会文化素养具有如下特性:

第一,客观的实在性。多年来,人们一直没有意识到检察官社会文化素养的重要意义,其实,社会文化素养在检察官身上早已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实在性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和鲜明的职业特色,它与时代要求相吻合,与现代文明相一致。我们对任何一名优秀的检察官进行考察都不难看到,他们在具备了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都相应地具备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素养。合理的素质构成,整体素质的综合发挥和充分体现,使他们赢得了比一般检察官更大的优势和更多方面的成功。

第二,具体的微观性。这不仅仅体现在与检察职业相关的那些重大事件和活动之中,还更多地体现在检察官平素的微观行为上,体现在无数个简单的、甚至是细微的行为之中,所谓的“于细微处见精神”,正是这种社会文化素养的特别表现形式和显著特点。

第三,生动的形象性。这不是理论上的抽象,而是形象的感知。它直截了当地反映行为主体的真实面目,最能体现检察官生动的个性,并直接影响到检察官形象的树立。良好的形象不仅表现了良好的社会文化修养,而且还会产生出巨大的人格力量,这种巨大的人格力量会使检察官在社会、职业活动中赢得更多的尊重。

第四,广泛的涵容性。它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内容丰富多彩。它与政治、业务素质的内容并不相左,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它几乎包容了所有的社会人文现象。检察官的品质、心态、性格、气质、学识、情趣等,皆是构成社会文化素养的内在要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阳光检察”、“两微一端”等载体的全面铺开,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不断增多和深化,这种了解往往不是通过单纯的检察职能活动,而更多的是通过检察官对社会、职业活动的参与和亮相,社会对检察官素质和形象的评判也大都是通过检察官在社会、职业活动中的举止言谈、气质风度、礼仪服饰等具体的内容。这说明社会文化素养在检察官整体素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二、“绿色司法”环境下检察官社会文化素养的内涵与外延

检察官的社会文化素养,是以社会总体生活为客体的,它既反映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又表现出博大深邃的理性特征。其内涵概括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

1.优秀的品质。“绿色司法”环境下,我们的检察官,除了应当具备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外,还必须具备与其职业行为相适应的优秀品质。这种优秀品质,应当是建立在法律良知基础上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检察官的职业宗旨,就是惩治犯罪,抑恶扬善,维护社会稳定。对此,每个检察官都应义不容辞,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履行这一神圣的宗旨。同时,检察官还应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在邪恶面前,应坚持正义,不畏权贵,不畏强暴,置个人荣辱安危于不顾,保护善良,打击邪恶。

2.广博的学识。在知识爆炸的时代,各种学科、各种门类的知识纷至沓来,边缘学科空前发展,形成了时代的知识大潮,对此,检察官不能手足无措,茫然无知,落后于时代。仅检察业务而言,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储备。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职业活动必然要涉及我国法律的各个方面。近十几年来,我国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就有近千部。而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涉及当代各种知识。所以,当代检察官必须博览群书,对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具有全方位的认识社会、驾驭知识的能力。

3.平衡的心态。社会的进步使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检察官的感情活动、内心世界也会愈加丰富和复杂,这就需要检察官善于调整自己的心态。面对现实,不断地排除心理障碍,超越心理上的黑洞,当一些普普通通的人物一跃成为“大款”、“大腕”,声名显赫的时候;当工作矛盾与家庭矛盾交织,无力排除又求助无援的时候;当晋职升迁等切身利益与己无关的时候,心态必然难以平衡。这时,检察官更应正确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以降低不切实际的自我期望值,努力维护自己内心的平衡。将低水平的物欲需求转化为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4.完美的性格。不同的社会实践和经历,造就了不同的个性特征。几乎每个人都对自己性格的不完美感到缺憾。实践中,每个人都有追求完美性格的可能;重要的是,人如何能在性格上超越自我,在社会中,有意识地去适应实践的要求。当代检察官对完善性格的追求,也在于超越性格上的自我,以适应社会。力求做到深沉而不孤僻,开朗而不放纵,豪爽而不粗野,自信而不狂妄,使自己的性格日趋完善。

5.洒脱的风度。风度的洒脱并不属于每个人,具有博大胸襟的人才有可能在心灵上洒脱;具有自信和实力的人才有可能在外表上洒脱。当代检察官洒脱的风度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庄严、凝重。二是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典雅不俗,落落大方。适度得体的仪表和举止,才能表现出超凡脱俗的潇洒,才是当代检察官应有的风度,而这种风度,会自然地为检察官的形象平添几分光彩。

6.高雅的情趣。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他的情趣能力要受到整个社会的心理结构的制约,而在这种制约之内又有比较广阔的个人选择自由。因为先天的气质,后天的教养、倾向等等,都会造成千差万别的情趣爱好。现代检察官的情趣追求应该是积极的、健康的、高雅的,不应是追逐动物性的快感,低极的趣味,而应向往更新更美的精神境界追求。检察官的情趣追求应该是全社会的楷模和榜样,应该起到矫正低级情趣、培养高雅情趣的作用。在生活中,检察官不应表现出无所事事的呆板、懈怠和无聊,而应有着广泛的情趣和爱好,在对大自然和社会生活的审美中,培养起自己高尚的情操。

社会文化素养丰富的内涵,一旦归集于检察官,就会使其闪烁着绚丽的风采,辐射出巨大的思想和人格力量,这就是社会文化素养作用于对象本体所产生的外延:

1.让人敬慕的、巨大的人格力量。一个人的人格力量并非产生于外在的权力,社会文化素养低下的当权者,尽管他大权在握,貌似权威,也不可能产生出巨大的人格力量。人格力量渊源于社会文化素养。优秀的品质、完美的性格中蕴含着巨大的人格力量,这是一个人内在的力量。只有具备这些素质的人,才能在社会和职业活动中爆发出让人敬慕的巨大的个人影响力、感染力、震慑力。即使他没有多大的权力,他也会成为一个特定群体的被仰慕者,被依赖者,被追随者。国家法律的特定,使检察官享有法律监督权,成为一个有职有权的司法官员阶层,然而,检察官不能仅仅满足于权力所产生的职业力量,还应具备由让会文化素养所产生的人格力量,当这种职业力量和人格力量融为一体的时候,才能更好的践行“绿色司法”。

2.令人折服的、强烈的思想辐射力。对人的深层次的折服,主要是对折服对象的素质的倾倒。这种倾倒来源于折服对象所蕴含的广博的学识,洒脱的风度,高雅的情趣等社会文化素养。正是这些社会文化素养才能产生出令人折服的,强大的思想辐射力,我们当代检察官,应当而且必须具有这种思想辐射力。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走向高度文明的理性时代,整个社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抛弃愚昧和荒蛮。在这个理性时代,检察官应以先驱者的姿态,成为这个时代的佼佼者。

三、“绿色司法”环境下检察官社会文化素质的修养

面对现代文明,我们无法回避这样一个现实,检察官社会文化素养的现状与现代文明的要求还有一段相当的距离。例如,谈吐粗俗,语言贫乏,举止轻佻;才疏学浅,孤陋寡闻,自以为是;格调低下,情趣无聊,礼仪不端……。凡此种种,都属于克服和改造之列。其改造的基本途径就在于自我修养,克服自身弱点,树立起当代检察官的全新形象。

一、扬弃客体内容。首先是对历史传统文化的扬弃。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其历史传统在现实中有相当深厚的沉淀层,这其中既有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亦有不合时宜的封建主义遗产。在承续传统文化方面,当代检察官必须冲破封建主义的禁锢,批判、舍弃封建主义的保守的、封闭的、愚腐的非民主、反科学的思想观念。笔者认为,社会文化素养修养的起始点就在于反封建。只有冲破封建主义的禁锢,才能使人的社会文化素养与现代文明接轨。其次对社会现代文化的扬弃。现代文化的走向,不仅具有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多样性,同时还具有相互交融的包容性。当代检察官汲取现代文化时,不能一概排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的那些现代文化。应该承认,在资本主义条件产生的现代文化,相当大的一部分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固有文化,而是人类的共有文化,在汲取现代文化中,我们必须区分哪些是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文化,哪些是有积极意义的人类共有文化,并加以扬弃。只有这样,地才能使当代检察官的社会文化素养愈加丰富多彩。

二、提升品格境界。古往今来,历史对人的评价主要集中在人的品格境界上,而并不以财产的多寡、地位的高低为尺度。尽管对人的评价是一种综合指数评价,但其焦点仍是道德品格的品评,当代检察官尤需一个高尚而纯净的心灵,这是由检察官所从事的神圣的法律职业决定的。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净化社会空气,而执法者必须在客体净化的同时完成主体净化。在进行主体净化的过程中,检察官随时都要与封杀自己心灵的黑暗作斗争,以期达到道德价值的实现。而道德价值的实现,应该是知行合一,重在实践。

重在实践,就要身体力行。修身是做人的根本,当代检察官应有高尚的精神追求,而不应沦为单纯的经济动物。在职业和社会活动中,表现出公正廉明的高洁行为,以职业力量和人格力量所产生的合力,去推动社会的进步,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为净化人的生活环境,提升人的道德品格做出应有的贡献。

重在实践,就要始于足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检察官对于自我道德上的缺陷,应有一种强烈的羞耻感。知耻者近乎勇。对耻辱表现了一种内向的自责和愤怒,毫不留情地剖析自我,改造自我,使自我规范于道德之中。

重在实践,就要坚忍不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道德的修养是一生的事情,是检察官能否达到修养目标的关键所在。

三、强化知识涉猎。知识是人生走向光明的灯塔。心灵的黑暗只能用知识去驱散,精神的缺陷可以通过求知来改善。我们提倡更新知识,不要以为受过高等教育,所学的知识就可以享用终生,一劳永逸了。孰不知,学海无涯,学无止境。特别是面对不断拓宽、日趋复杂的检察工作实践,每一个检察官都需清醒地认识到自我弱势中的才疏学浅,唤起对知识的强烈渴求,刻苦学习,善于钻研,不断补充、更新、深化知识,以适应时代对检察官知识结构的新要求。

法律的社会性、严肃性、实践性、统一性。决定了执法者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和治学精神去学习、去钻研、去实践,否则,严格执法就是一句空话。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而监督者必须具备监督资格,对监督者在文化素养方面的要求,应是精通法律,博学多才。试想,一个初涉法律,学识浅薄的检察官要做到严格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知识修养对于检察官绝非无关紧要,而是非常之必要。当代检察官只有博览群书。多元化、全方位地驾驭知识,才能在职业和社会活动中表现出学识上的非凡,才能承负起日趋复杂和繁重的检察工作。

四、追逐审美完善。高雅情趣的建立只能借助于审美修养,而审美修养的重要意义。并不亚于道德修养和学识修养,因为审美修养有助于和促进道德修养和学识修养,同样是达到完善人格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审美需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这种审美理解能力就是在发现美的感受基础上把握美的事物的内涵。审美理解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在某种程序上说,它是有意识的教育和无意识的文化熏陶的结果,是全面审美修养的结果,这种修养既包括对复杂人生情感的切身体验,也包括道德修养和学识修养对审美修养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在审美中,发现美、鉴赏美是最初的两个层次。当代检察官对审美层次的追求,不应仅仅满足于发现美、鉴赏美,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创造美。对美的创造应该是一种自我的刨造,表现出自我与社会美、自然美的职业贯通。我们所提倡的“五讲四美”应在检察官身上得以最充分、最集中、最完整的体现,这种体现对于检察官个体来说,就是对美的一种创造。进行美的创造当然不易,但只要心向往之,终会走向审美完善。

五、实现自我超越。当代检察官在进行品格修养和学识修养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心理意志锻炼和性格修养。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走向自我完善,实现自我超越。

要实现自我超越,就要追求“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博大境界。在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大腕”层出不穷的今天,检察官应心如止水,忠于职守,而不能患得患失,想入非非,应面对现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维护职业的圣洁。

要实现自我超越,就要乐观向上。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也没有完全顺心顺意的事。当代检察官要培养坚强的心理意志,善于在逆境中与命运抗争。在这方面,从五、六十年代过来的一些老检察官给我们做出了榜样。他们中有的正值风华正茂之际,就被打成右派,特务、反革命,厄运葬送了他们的青春,剥夺了他们应有的名誉和地位。然而,他们没有倒下去,始终顽强地战斗着,一直战斗到今天。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心底无私,更重要的是他们乐观向上,信念如磐,以异乎寻常的意志,扼住了命运之喉。

要实现自我超越,就要控制自我。理智是控制自我的枢纽,用理智控制自我是做人的一个基本准则。作为执法者的检察官,尤需具有比常人更多的理智。在职业和社会活动中,应表现出从容、沉稳、庄重、节制,而不应感情用事,盲目冲动。控制自我,方能战胜自我;战胜自我,方能实现自我超越。

六、广拓社会交往。社会交往既是人们的高层次的心理需求,也是人们相互影响、相互感化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广拓社会交往,对于当代检察官社会文化素养的培养和提升,不失为一个重要途径。

广拓社会交往,就要突破封闭、保守的旧观念。在一个开放、文明、进步的社会面前,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迫切要求检察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走向社会,积极地、有意识地参与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以求在社会交往中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和认识,提高检察官的社会见识和社会活动能力。

广拓社会交往,就要有意识地选择新的交往对象,不断扩大社交范围。检察官要敢于和善于与人交往,广泛切磋,从中吸收有益的东西。既要积极参与正式的公务类交往活动,也要积极参与不同范围和形式的非正式的私人交往活动,既要用心多与高于自身层次的人员交往,又要不回避与低层次的人员交往,以便全面地认识社会和自我。

广拓社会交往,就要培养高雅情趣,增加有益爱好。人与人沟通和交流感情的桥梁,往往是共同的情趣和爱好。当代检察官在社会交往中,要克服不苟言笑,一本正经的职业病,在非职业活动的社交场合,特别是在业余时间,应当轻松、愉快地待人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