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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2019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综述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于1015日至16日在绍兴召开。全省各市院研究室主任、入选论文作者代表以及检察理论研究骨干等近百参加了本次会议,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生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本届年会收到征文400余篇,表彰优秀论文30篇,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20篇。

省院研究室主任李忠强主持开幕,对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作了总结,充分肯定了理论研究成果,并对强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强组织、强资源、强平台、强合作、强培养五个方面的要求。

大会根据主题先后分为三组进行研讨,共有13位作者作主题发言并与参会代表进行互动交流,最后分别由点评人进行总结点评。

第一组以深化检察改革研究创新检察理念研究为主题,由绍兴市院副检察长余钊飞博士担任主持人并进行点评。

杭州市院史笑晓了题为《新时代检察权与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之共建》的主题发言。她通过对检察权三个面向的立体分析,说明了检察权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契合点,对如何运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提升监督质效进行了科学预判,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四种模式。她认为双赢多赢共赢是司法的最高境界,新时代检察工作要以此为引领,在求同存异中增强相向而行的力量,实现法律监督与社会效果的理性协同。

平阳县院罗阳作了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架构完善的探讨》的主题发言。他结合温州地区的检察实践,归纳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落实中出现的“量刑建议协商造成诉累”“从宽量刑减让幅度缺乏裁量标准”“量刑建议难以被审判机关采纳”及“量刑公式化可能导致司法的工具化、机械化”四个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建议。

台州市黄岩区院徐金军了题为《捕诉一体运行机制实践与思考》的主题发言。徐金军结合台州市黄岩区院捕诉一体改革试点以来的工作实际,针对捕诉一体机制运行质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机制运行的建议。他认为,推进捕诉一体一要注重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捕诉一体办案水平;二要对接侦查机关,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三要完善内部设置,切实管控案件流转;四要制定类案办理标准,做到专业化规范化。

嘉兴市院卓凯作了题为《“捕诉一体”背景下刑事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机制研究》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捕诉一体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如何提升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快速实现捕诉全覆盖,以及在检察官被赋予更大权力时如何做到放权不放任。他认为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实现检察工作目标,要规范化提前介入工作,重视捕诉跟踪工作,真正做到检察引导侦查。在提升检察官业务能力方面,要落实权力清单和专业化办案制度,重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升案件评查质效。

温州市瓯海区院潘标标作了题为《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和“刚性”问题的探索与思考》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检察建议的“刚性”应当是程序上的而非实体上的,检察建议应当是一种协商的、互动的监督手段。他从温州市瓯海区院的实际出发,结合办案数据,介绍了该院制度创新的实践经验,详细说明了检察建议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找准检察监督切入点”“准确把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等五项应对举措。

点评人余钊飞认为,本组五篇文章涉及检察理念、捕诉一体改革、监督手段三个方面,有理论研究也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值得深入探讨。比如,温州市瓯海区院多项制度并举,通过同步抄送报备、联席会议等制度有力保障了检察建议的“刚性”。同时,他还指出检察理论研究应当放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下展开,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再出发。

第二组以“扫黑除恶疑难问题研究”为主题,由杭州市西湖区院检察长助理王林博士担任主持人并进行点评。

温州市院赵军作了题为《“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情况调查研究——基于对温州办案实际的分析》的主题发言。他以温州市2018年以来办理的九十余个“套路贷”案件为样本,总结了“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主要形式、犯罪原因,并就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及案件办理的难点进行思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范金融行业治理”“惩治结合的司法规制”等对策建议。

杭州市临安区院夏立强作了题为《杭州地区“套路贷”等黑恶犯罪新动向及打处策略》的主题发言。他介绍了杭州地区“套路贷”案件的四个新动向,分析了新动向带来的办案难点,提出检察机关应当构建“大控方”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客观的评价观念,增强“有黑必有伞”的敏锐度,强化质效并重的工作机制,用更先进的检察理念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处力度。

衢州市院范水姣作了题为《衢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调研报告》的主题发言。报告针对2018年衢州市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展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社会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当前未检工作最应关注的两个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亲职教育机制”“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净化社会环境”等五个对策建议。

金华市院的包双双作了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保护伞”的检察公诉》的主题发言。文章通过对黑社会组织及“保护伞”现实契合点的研究,得出“有黑必有伞”“涉恶恐无伞”的逻辑结论,将“保护伞”由判定黑恶势力犯罪的必备要件调整为选择性要件。同时,立足于对《刑法》第294条的解释,对“非法控制”这一要件进行充分解读,对组织内和组织外“保护伞”的认定进行了区分。

点评人王林认为,本组论文选材广泛、新颖,从“套路贷”“保护伞”及“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等不同角度切入对扫黑除恶问题展开了研究。同时,本组论文也具备一定的理论深度,比如赵军提出不能将非刑法概念与刑法概念划等号;夏立强提出要坚持全面客观的立场,既要反对结果归责和结果本位主义,也要反对纯粹的结果无价值主义。此外,王林还指出在扫黑除恶上一定要坚持法律的制度自信,要向行为无价值主义倾斜,处理好刑事政策和刑法的关系,坚持以类型思维做好黑恶犯罪的认定。

第三组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研究为主题,由台州市院副检察长汪江连博士担任主持人并进行点评。

桐乡市院吴强林作了题为《做强民事检察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进路》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做强民事检察是调整优化民事检察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从民事检察自身历史发展情况与现状出发,深化民事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探索做强民事检察的合适方法与途径。此外,文章还论述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检察发展的有利条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顺势而为做强民事检察的实践进路。他指出,只有从中国实践出发,审视和构建民事检察规范,才是做强民事检察应然途径。

绍兴市院章芳芳作了题为《检察机关发现虚假诉讼机制新探索》的主题发言。她认为,从三年来绍兴上报的虚假诉讼案件来看,目前能够得到有效处理的虚假诉讼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并进而指出虚假诉讼案件发现难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她认为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以信息化为支撑,构建虚假诉讼发现的新机制。同时,她还以绍兴市院自主研发的“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为例,结合具体案例,提出了“利用智能化工具,收集虚假诉讼线索”“搭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与法院、公安合作”等解决措施。

衢州市院陶永强作了题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证明标准研究》的主题发言。他指出,为满足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规范诉前调查,提高诉前法律监督精准性,促进法律监督案件化及诉讼程序有效衔接的要求,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证明标准亟待明确。他认为,在确定证明标准时应当考量检察权和行政权的边界,平衡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考虑检察机关调查能力的现状以及待证事实的差异,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构建多层次证明标准。

金华市院蒋琤琤作了题为《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运行困境和完善路径》的主题发言。她介绍了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运行的现实困境,从调查权的本质、功能及特征三个方面论述了公益诉讼调查权核实权的运行逻辑,并在遵循其运行逻辑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提出应当以规范的运行机制、合理的强制措施设置及充分的保障机制来保障、巩固并增强公益诉讼调查权的“刚性”和权威。

点评人汪江连认为,第一、第二篇文章围绕民事检察工作,充分考虑到了“四大检察”发展的新时代背景,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特别是绍兴自主研发“智慧监督系统”的经验值得学习。第三、第四篇文章提到了公益诉讼中证明标准、调查权的层次化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检察机关要将两个问题结合起来,考虑现有的调查能力能够达到何种证明标准。汪江连指出,检察机关要重点思考如何在法治体系中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以能动的监督者的定位推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在重点领域做出成绩做出亮点。此外,点评人还从时代背景、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检察理论研究提出了建议

最后,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生林发表讲话。他指出,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研究是我们检察人迈向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重要使命。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与时俱进的检察理论指引发展变革的检察实践,促进新时代我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黄生林副检察长根据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的需求,结合浙江实际,对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要求。要树立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思维,把握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着力方向,优化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格局。黄生林副检察长号召全省检察干警抢抓历史机遇,深耕理论研究沃土,努力为新时代我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注入不竭智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