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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刊2014年第1期
作者:  时间:2015-04-22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浔检风采】 

  那一份责任 

  “我所理解的党的群众路线,就是在平凡岗位上践行自己的理想和责任。”在一次南浔区检察院举行的党的群众路线座谈会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科长章春燕诚恳地说。

  用牵肠挂肚的责任心办理每一起案件

  在2010年全市主诉检察官面试过程中,考官问章春燕,对一个公诉人而言,道德、能力和沟通哪一种素质最重要时,她的回答是:“我会义不容辞选择道德,这种道德不仅指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对公诉人而言更特指为每一个案件牵肠挂肚的责任心,这是我们公诉人的基本职业道德!”

  这段回答在当时担任考官的老检察官中引起了很大的共鸣。确实,公诉人是一份劳心劳力的职业,案件是永远办不完的,加班是一种常态,甚至时常会为牵挂一个案件的定性辗转反侧彻夜难眠。

  今年年初,发生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一个小小的盗窃案件,让章春燕每每谈起都心有余悸。案件的当事人是一个云南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陆某,他的户籍证明显示1996年9月7日,他的作案时间是2012年10月2日。这个时间点引起了章春燕的警觉,因为如果9月7日是公历,那么陆某犯罪时年满16周岁,可以构成盗窃罪。但是一旦陆某登记的9月7是农历,那么则意味着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就不构成犯罪。陆某本人包括当时参与制作笔录的姐姐均表示陆某的出生年月是1996年9月7日是公历,是正确的。在公安阶段,也对陆某的父亲制作了询问比录,笔录中陆某父亲称其儿子的出生年月户籍登记的是正确的,确实是1996年9月7日。但是有一个细节,引起了章春燕的关注,陆某父亲的证言中没有提及该出生日期究竟是公历还是农历。于是在今年春节后,章春燕重新询问了陆某的父亲,在交谈中,这个父亲称:我儿子的出生年月是正确的,我们老家的老历应该就是这边的公历。职业的敏感性让章春燕再问了一句:“那现在按你们老家的老历是几月啊?”“春节一月啊!”陆某父亲的回答,让章春燕心头一惊。原来陆某老家所谓的老历恰恰是农历。在之后调取的陆某出生时记录的原始资料显示:其出生年月为乙卯时,戊子日,戊戌月,丙子年,对应农历一九九六年九月初七,公历1996年10月18日。后陆某因未到法定年龄被依法作不够罪处理。

  经历这个案件后章春燕说:“这次经历再一次给我敲响了警钟,再一次用鲜活的事实告诉我,不管是工作年限再长,再有工作经验,只要在办案一线,我仍然必须坚持为每一个案件牵肠挂肚,容不得半点马虎。”

  用春风化雨的包容心拨正青春路标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数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家庭关爱的缺失。

  未满17周岁的小龙父母离异,母亲杳无音讯,父亲虽然在小龙身边,但是父子之间长期缺乏沟通,关系并不融洽。小龙整天混迹于社会,并加入了当地的“清河帮”。2013年6月10日,讲求哥们义气的小龙被纠集前往教训人,并用将被害者打伤。在提审中,他曾答道“我自己的事我自己管,自己闯的祸也自己担,他只管我的饭,其它的不管。”他的回答让章春燕十分忧虑:他只是一个未成年人,他需要的不仅仅是吃饱穿暖。成长的烦恼与困惑、不良的情绪,凡此种种都需要正常的宣泄与排解。他们需要的不是“衣食父母”,他们需要的是能与自己交流、了解自己的想法并理解自己心情的真正的“亲情父母”。为此今年2月中旬,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开始给涉罪的未成年人家长写信,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教育,提出建议及忠告。

  当小龙的父亲看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后,他满眼泪水,生有感触,一直简单地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没有讲求教育的方式方法,对孩子的各种行为也是放任不管。袁某接过信件后深深地鞠了一躬,表示愿意在儿子以后的人生中扮演好父亲的角色,让其重新回归社会。小龙也向父亲承认错误,表示以后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场面温馨感人。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缺少管教,极易形成不健全人格。作为未成年人检察科中的中坚力量,章春燕一直竭心尽力。她一直坚信孩子的心灵是一片神奇的土地,播种感情就会收获道德,播种道德就会收获命运。

  【重要信息】 

  南浔区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3月3日,区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动员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委督导组领导及成员到会指导。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戴立新发表动员讲话,指出区院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单位,要以中央和省市区委为榜样,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聚焦“四风”和执法为民中的突出问题,钻进去学习、摆进去听意见、深进去对照、动真格整改。对于活动的开展,他强调三点:一、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精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三、加强领导、切实强化责任,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督导组组长戴益民充分肯定了区院教育实践活动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全面领会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抓住“四风”重点,联系本单位实际,解决突出问题。二是抓实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要求,以及中央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建章立制,落实整改。三是抓实做好督导工作。督导组将紧紧依靠院党组开好督导工作,认真履行督导责任,坚持以好的作风全程督导、参与。

  会上还对区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调出本单位未满一年的科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预防动态】 

  检察长赴乡镇上预防课,筑牢基层廉政墙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乡镇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3月8日,区院检察长戴立新到联系镇千金镇为镇村干部上了一堂题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预防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课。千金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机关干部等五十余人参加。

  戴立新检察长从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形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对策三方面做了系统讲解,并结合区院近年来所查办的乡镇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深刻剖析镇村干部多发易发的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成因,最后着重从个人层面与组织层面介绍防范职务犯罪对策,一是“克服四个心理”、“加强四个意识”,即克服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克服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克服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克服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与增强宗旨意识、奉献意识、监督意识、表率意识,二是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使基层组织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听课的镇村干部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授课,进一步了解了职务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危害,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作为一名镇村干部一定时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好干部、好党员。

  【护航民生】 

  南浔区检察院金象湾保障房项目工程专项检察室挂牌成立 

  近日,南浔区院金象湾保障房项目工程专项检察室挂牌成立。这是该院设立的第三个重点工程检察室,也是针对民生工程设立的首个专项检察室。具体举措是: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预防合力。与区住建局、南浔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协商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此为平台,加强与监察、审计、发改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定期召开由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情况交流通报会,听取落实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情况,对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指导监督意见。二、强化预防举措,务求工作实效。开展预防督导,由区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派员组成督查小组,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检查台账等多种形式展开督导。开展检察约谈,对项目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重点人员开展宣教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对群众反应强烈,或被控告举报的人进行调查性约谈。积极为建设单位提供预防咨询,依法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准确提供查询结果。三、强化法制宣传,营造清廉氛围。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和法制讲座,在“南浔区金象湾保障房项目工作简报”上创办预防职务犯罪专栏等措施,以典型案例剖析加强廉政意识,宣传招投标、政府采购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我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性规定。在建设工地设立各类廉政警示牌和宣传横幅,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未检工作】 

  南浔区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出台意见指导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年龄证据调取与审核 

  为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审查、确认涉罪未成年人年龄证据的规范化、统一化,区院未检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区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实际,联合区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年龄证据调取规则及采信标准的指导意见》。具体是:一、规范调取书证。意见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须是原件并加盖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二、规范讯(询)问要求。侦查机关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涉及其具体出生日期,并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或知晓其身份情况的其他近亲属。同时必须问明该出生日期是否公历,与其生肖是否一致,与户籍登记是否一致。三、明确采信标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证据存疑时,确定三种原则,规范采信标准。一是穷尽原则。言辞证据与户籍登记信息不一致时,侦查机关应调取其出生证明、骨龄意见鉴定书,必要时参考人口普查证明、入学信息、疫苗注射登记信息及无利害知情人证言。若言辞证据与其他类型证据能相互补强印证,可采纳为认定依据。二是公文性书证优先原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认定首先采纳公文性书证。公文性书证不一致时,一般以认定户籍登记信息为原则,同时列明三种特殊情况。1、出生证明与户籍登记信息不一致时,若能合理解释,则出生证明证明力高于户籍登记信息。2、出生证明缺失,户籍登记信息与学籍信息等其他书证不一致时,应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家属证言作出认定。3、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没有加盖公安机关的户籍专用章,则该证据证明力低于户籍登记信息。三是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时,应当作出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认定。

·扫黑除恶公开信
·南浔区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拟录用人员公示
·南浔区检察院司法雇员招考综合成绩公布
·南浔区检察院司法雇员招考笔试成绩出炉
·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2015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征求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技术方案深化设计意见的通告
·热烈祝贺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全新改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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