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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检察院首次举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
时间:2020-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9日上午,南浔区检察院对伊某某与吴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检察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南浔区检察院首次就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案 情 简 介 


吴某某、伊某某合伙开发生鲜销售、配送平台,于2018年1月12日注册成立了湖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伊某某。后又于2018年6月30日申请注册了“南浔某副食品超市”,登记的经营者为伊某某。因双方在注册登记副食品超市前的试营业阶段发生矛盾,同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吴某某将抽取利润部分直到本金全部收回。吴某某退出任何运营所有产权归乙方伊某某。如果公司运营不佳导致最后亏损,甲方不向乙方索回已投部分资金,但公司最后资产清算的款项双方平分。……”。同年7月2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将投资款收回方式变更为“乙方伊某某同意甲方吴某某每天从营业额中抽取25%用于归还甲方吴某某的投资款。但乙方不能恶意暂停甲方的提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双方矛盾激化,吴某某离开店铺,伊某某在未通知吴某某的情况下将店铺转让。吴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伊某某一次性返还投资款。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吴某某的诉讼请求。案经二审、再审均维持一审判决。伊某某不服法院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虽经法院三次审理,但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矛盾突出。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南浔区检察院决定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由承办检察官主持,除双方当事人以外,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在主持人的引导下,通过当事人陈述、归纳争议焦点、发问、辩论等环节,双方围绕案件重要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

评议阶段,各位听证员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均表示高度认可,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评议意见。
 

会后,南浔区检察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参考评议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