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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首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一个专偷马路窨井盖的人
时间:2009-12-16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南浔 【字号: | |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理”,近50岁的郑某,因缺钱盯上了脚下的一个个的窨井盖,在短短的1个月里连续盗窃双林镇街头和公共场所的大小窨井盖17个,4月3日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犯罪嫌疑人郑某依法逮捕,这也是我市首次以该罪名批准逮捕的此类案件,对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时下街头窨井盖被盗和街头乱贴小广告的“牛皮癣”称之为城市管理中屡禁不止的顽诊,尤其是窨井盖被盗,缺失窨井盖的窨井如同一个个马路陷阱,轻者肢体受伤,重者则往往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这些顽诊的整治,难度极大,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都感到十分棘手,往往是拳头打跳蚤,收效甚微,按盗窃处罚,因数额偏小即使被抓住也治不了罪,因而这些违法人员十分猖獗。

  居住于双林镇爱国路某弄的郑某,平时好赌经常光顾棋牌室而手头又缺钱,他看到有人偷窨井盖卖钱,也来了兴趣,从某工地要来了用来撬窨井盖的钢筋条,1月23日凌晨在夜深人静的时,骑了三轮车到街头撬窨井盖,他先把一个个窨井盖撬开,再回过头来把窨井盖搬上三轮车,拉回家后卖给过路收购废品的,几次偷下来,收入颇丰,逐渐偷上了瘾。

  2月24日晚10:00郑某从棋牌室里出来,沿路顺手偷了一辆三轮车,拿了工具再次出现在双林镇沈家桥某公共厕所附近撬窨井盖时,早就被警觉群众发现了,但郑某还是连续撬走了附近7个大小窨井盖,装上了偷来的三轮车准备回家,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缺德的郑某行至半路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发现,赶紧弃车而逃,逃回家没多久就被双林警方抓获。

  郑某的行为似乎是盗窃,主观上无非是为了贪图几个钱,如果按盗窃来说他盗窃的价值也只有1780元,尚不够盗窃罪的定罪的数额标准,但他的行为客观上因窨井盖的缺失将严重危及过路行人的人身安全等,其所盗窃窨井盖的位置均在双林镇的人口稠密处,过往车辆、行人密集,甚至在幼儿园门口附近,严重危及幼儿、老人的人身安全,郑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路人的安全,而采取放任的态度,应该符合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