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检校共说 · 案说】惩戒与保护同步跟进
时间:2023-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2021年4月至5月,王某(16周岁)等9名未成年人多次在某学校体育馆门口、厕所等地,采用围堵、言语威胁等手段向李某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立案侦查,其余8名涉案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检察官说:南浔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陆佳丽

在受邀提前介入王某敲诈勒索案时,最令我震惊的不是案件的涉案金额,而是涉案人数竟多达9人,并且除了王某外,均为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8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我们该怎么开展矫治呢?案件背后暴露的校园安全问题该如何治理呢?如何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呢?


彼时,我们与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人格甄别的两项课题均已取得一定成果。在与学术团队的成员开展线上交流后,我们决定探索将“同案审查+动态人格甄别”模式运用于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在依法多元综合救助被害人的基础上,我们对8名严重不良行为人适用阶梯式教育矫治措施,依托全流程人格甄别全覆盖优势,对一名严重不良行为人经评估后送入专门学校,其余七人经评估无再犯风险后,均已回归校园。针对案件突出反映的校园安全问题,推动学校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及处理机制,规范安装校园一键报警装置、重点位置监控。在案件实践过程中,依托检校合作优势,我们还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出台《南浔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区域治理实施意见》,并联合十四个职能部门会签了配套的《实施办法》,探索专门教育衔接机制,整合涉未优势资源,实现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实时监控及动态管理,深度推进保护、教育与矫治的和谐统一,实现诉源和溯源治理。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学在读硕士 韩湘生

人常道:“保幼童以养万民”。自古以来,我国针对未成年人奉行“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准则,新时代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方针更是得到了充分宣扬和贯彻落实。虽然深受我的导师姚建龙教授的熏陶教诲,然而总是在象牙塔中学习法律知识、未经历实践感触的我终究不能真切地感受到未检人那份充满爱与关怀的正义之心。


在导师的安排下,去年我来到南浔人民检察院未检实习,真正实地去感受如何去平衡教育与惩戒的二重悖论,让罪错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又给予其应当的矫正教育。在王某敲诈勒索案中,乍看之下似乎只需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予立案即可,这也符合我国实践做法。然而,这样的处理要么是一罚了之,要么是一放了之,他们并不能认识到其行为是触犯刑法的,受到刑法规制,而不仅仅是治安处罚,只是国家给予了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我们不能对其他8名未成年人不予立案后,就全然不管,任其发展,而是必须让他们明白其行为是错误的,他们在未来也必须纠正认知,否则依旧会予以惩戒。南浔区检察院创新地使用了人格甄别制度,通过对8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全覆盖人格甄别,全面综合地评估每个罪错未成年人,精准的矫治让罪错未成年人得到了一次改正自我的机会,送入专门学校的措施也让难以悔改的未成年人受到了惩戒。


我想,通过人格甄别制度,或许可以更好地在实践中科学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正处理,进而强化矫正教育的长效机制,帮助每一个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