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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作者:  时间:2015-04-22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正确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使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南浔区检察院强化案件管理工作,采取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强化“三个力度”,规范律师接待流程。强化学习力度。

  组织案管人员学习《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提高对律师接待工作的认识。强化审查力度。安排专人对辩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得担任辩护人情形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专门制作《辩护与代理受理通知单》,承办人凭单接待,杜绝律师直接接触案件承办人。强化监督力度。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实行“一案一表”,防止辩护人与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对各部门辩护人接待情况进行专项检务督察,对无故干扰、阻碍律师会见、阅卷等行为进行提醒、督促和整改。

  ★提供三项服务,打造南浔特色接待平台。做好场地服务。

  设置独立律师阅卷室,专门配备电脑、高清速拍仪等设备,方便律师阅卷摘录;推行制度上墙,提醒阅卷人依法取证。开通便捷服务。以网站、微信、QQ、电话、短信为平台,逐步建立“五位一体”的律师预约查询机制。辩护人在通过身份认证后,可通过上述任一方式,远程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或预约。实现数字服务。建立电子卷宗阅览、复制系统,在律师预约的基础上,对案卷卷宗进行扫描并加密管理,方便律师阅卷,防止证据缺失。

  ★实现“三方联动”,确保接待工作长效管理。

  科室间联动。案管部门与主要业务科室开展经常性的座谈、了解各科室对律师接待工作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接待工作。司法部门联动。召开各司法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信息共享,加强工作交流。律师代表联动。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的交流渠道,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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