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谢科可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张帆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王德育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