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最新发布
最新发布
南浔区检法联合规范刑事案件立功认定标准
时间:2009-12-18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南浔 【字号: | |

  为准确认定被告人的立功表现,规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南浔区检察院和南浔区法院联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立功情节的认定标准和有关程序、手续进行规范。

  一、明确认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所需材料。一是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二是侦查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三是被检举揭发者归案后的供述;四是其他证明被检举、揭发者实施犯罪的证据材料;五是公安机关或看守所关于被告人立功的证明及建议。

  二、规范立功材料的审查、核实程序。收到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有关机关应及时将线索交由侦查机关查证,监管部门和侦查机关应对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是否属实提出书面意见。立功材料应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必要核实,并在法庭上当庭举证、质证后,才能予以认定。

  三、明确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认定标准。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是否属实,应当坚持严格标准,认为被检举揭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犯罪的,才可认定为“经查实属实”,是否构成犯罪不以事实已经审判并被确认为有罪为条件,但必须以有权机关即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确认其涉嫌犯罪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