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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检察院筑起水环境整治“法治墙”
时间:2013-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推动南浔区水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过大量实地勘察和征求有关单位、部门意见,南浔区检察院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水环境整治工作”若干意见》,明确了南浔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有效保护水资源的总体要求。

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挥预防破坏水资源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该《意见》要求充分履行惩治和预防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的刑事犯罪活动和危害水资源的渎职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等对水环境危害较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损失后果严重的危害水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强化检察院的批捕和起诉职能。

同时,做好法律监督工作。防止环境监管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基于经济利益和地方保护的行政不作为,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水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涉及水环境污染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特别是对因环境污染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当事人,做好支持起诉工作。

《意见》还要求从内部配合和外部协作两方面来整合力量。一方面,按照“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另一方面,优化与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力度,形成打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合力。

南浔区检察院检察长戴立新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十八大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浔区检察院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南浔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生态立区”战略,把水环境整治与“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紧密联系起来,正确处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关系,积极推动南浔区水环境整治工作,为南浔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