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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护员呵护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15-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11日,浙江省南浔区检察院召开社会观护员聘任仪式,6名社会观护员受聘上任,共同观护涉罪未成年人。

刚刚接过聘书的南浔实验小学教师倪学文马上投入到社会观护员的工作中。

“犯了错不要紧,真心悔改了就好。”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会后,倪学文告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谢。

2013年,年仅17岁的小谢与同伴在千金镇、石淙镇盗窃了3辆摩托车,共计价值2500元。南浔区检察院在综合考虑他的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后,决定对小谢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并由倪学文担任6个月考察期内的考察组组长,每两个月填写小谢的近期表现反馈给检察官。

据悉,社会观护员将组成观护团,根据南浔区检察院委托,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开展观察、帮护、监督等工作,承担一定帮教职责。对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作为帮教考察小组成员,会同其他成员共商帮教方案,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察、帮教。

2013年以来,南浔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有87%来自留守流动儿童。通过社会观护员的力量加强对这类群体的关注和关心,是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方面。

对被聘任为社会观护员,浔溪中学心理健康教师薛金华觉得很荣幸。她说,作为一名心理教师,会从心理教育等方面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协助检察官开展帮扶帮教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也会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

南浔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章春燕介绍,社会观护员作为未检工作的补充力量,将与其他未成年关爱群体形成保护合力,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性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当天,南浔区检察院的6名爱心观护员也一起参加了聘任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