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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2019-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3日,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唐某建、徐某民、朱某靖、李某、茹某锋等9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南浔区法院开庭审理。

南浔区检察院指控, 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薛某为垄断本市南浔区练市镇填泥工程,网罗被告人唐某建、徐某民、朱某靖、李某、茹某锋等社会闲杂人员。以被告人薛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徐某民为重要成员,其他4人为组成人员,在辖区内多地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薛某纠集被告人徐某民、唐某建、朱某靖、李某等人,采用砍刀威胁、言语恐吓、拦车等方式,强行加入、夺取辖区内多个填泥工程,对辖区土方工程行业造成的严重的不良影响,破坏土方行业正常秩序,涉嫌强迫交易罪。

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薛某伙同唐某建、朱某靖、李某、徐某民、茹某锋等7人单独或结伙多次以拳打脚踢、持刀恐吓、言语威胁等方式逞恶斗狠、强拿强要,破坏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薛某纠集唐某建、朱某靖等3人单独或结伙以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共计2.33万元,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7年8月,被告人薛某与唐某建、朱某靖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后,薛某要求唐某建纠集人员,购买砍刀,到约定地点持械聚众斗,涉嫌殴聚众斗殴罪。

2017年10月,被告人薛某与徐某民、李某等5人,为非法获取交通事故保险金,故意驾驶浙E***16汽车撞树,致使车辆右车头部严重受损,向保险公司骗取1.7万元的维修金,涉嫌保险诈骗罪。

在近十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问,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的前提下,合议庭将择期宣判。